第B04版:维权热线

二手车状况奇差 卖家却拒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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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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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徐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油电混动车,销售方声称车况良好,主要部件都没有问题。可收到车后,徐先生才发现对方的承诺不靠谱,赶紧前往4S店检测,发现问题多多,如果维修的话,费用甚至比购车款还要高。徐先生联系卖方解决问题,但对方态度非常恶劣。徐先生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认为,徐先生与二手车公司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公司负有交付质量合格的二手车的合同义务。但徐先生收到的车辆实际情况与二手车公司的承诺相差甚远,二手车公司明知该车有质量隐患或者安全隐患,而继续恶意欺骗消费者,并将问题车出售,属于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徐先生应准备销售合同、付款凭证、提车验车凭证、检修凭证、二手车公司承诺的录音资料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徐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向二手车公司主张购车款三倍的赔偿。

【事由】

徐先生一直想买辆车代步,由于预算有限,于是将目光投向了二手车市场。经过对比,徐先生看中了某二手车公司在网络现场直播销售的一辆比亚迪秦2015双冠旗舰版油电混动车。在直播中,买家声称(有录像为证):所有车都是经过4S店检测,车况好,发动机、变速箱、电池都没有问题,特别省油。徐先生通过微信视频看了车外表,该车的行驶里程为3万多公里。由于价格合适,车辆状态也比较符合心理预期。徐先生最终下单购买了该车,付给卖家车款2.98万元,托运费3100元。

收到车后,徐先生经初步测试发现该车动力电池和启动电池都已损坏,有多个故障灯闪烁和嘀嘀语音提示,里程一直是33028公里不动。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好将车开到4S店进行检测,发现该车被人为损坏里程显示装置,实际行驶里程高达16.55万公里,已过质保(6年或15万公里),电池早已亏损。如果需要维修替换,光动力电池就要花费4万元,启动电池还要3000元。

对此,徐先生非常愤怒,立即联系卖方要求换车,没想到对方态度非常恶劣,拒绝交流。最近卖方又在进行新一批二手车的销售,徐先生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给其他消费者敲一下警钟,不要重蹈他的覆辙。

【律师说法】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马斯祺律师表示,徐先生通过直播销售的方式在某二手车公司订购一辆二手车,两者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二手车公司负有交付质量合格的二手车的合同义务。但徐先生收到的车辆实际情况却是动力电池和启动电池都已损坏,有多个故障灯闪烁和嘀嘀语音提示,里程仪表被人为损坏,经4S店进行检测,该二手车已实际行驶里程16.55万公里,已过质保,电池早已亏损,这与二手车公司的承诺相差甚远。二手车公司明知该车有质量隐患或者安全隐患,而继续恶意欺骗消费者,并将问题车出售,属于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徐先生需要准备销售合同、付款凭证、提车验车凭证、检修凭证、二手车公司承诺的录音资料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徐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向二手车公司主张购车款三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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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二手车状况奇差 卖家却拒绝沟通 2020-11-10 2 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