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孩子的父亲朱某将12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2018年9月,朱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王某抚养,朱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朱某在支付女儿一年抚养费之后,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再支付。随后,王某将其诉至法院,此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支付其女儿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发现,双方离婚时因家庭琐事和争夺女儿抚养权积怨较深,虽然朱某在某公司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但因王某经常借口孩子需要规律的生活习惯为由,阻挠朱某接女儿寒暑假回家暂住,导致朱某不愿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官考虑到抚养费的执行存在长期性,遂决定对朱某进行积极劝说,督促其自觉履行。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批评,朱某羞愧低下头,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并承诺以后将按时给付。随后,朱某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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