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我没偷得金条,还被刑讯逼供。”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陈某盗窃刑事申诉案召开了远程公开听证会,3名人民监督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2014年10月16日,陈某至本市宝山区一住宅小区连续入室盗窃3起,其以第3起盗窃中并未盗得2根金条(各重500g)并被刑讯逼供为由,6年服刑期间不断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申诉,不能安心改造。
市检察院受理其申诉后,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开,决定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会上,侦查机关代表、公诉检察官、二分院承办申诉案件检察官到会详细介绍了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及首次检察申诉办理情况。被害人也到会说明了当时被盗的情况。
在全面调查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裁判过程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逐条梳理申诉理由并向申诉人充分释法说理:“申诉人21岁就开始盗窃,3次被判刑入狱。本次盗窃中,申诉人到案后作了如实交代,后又翻供。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申诉人所说的报假案、刑讯逼供都没有事实和证据依据,希望申诉人在服刑6年后的今天,放弃侥幸心理,真诚悔过,认真改造。”
3名听证员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进行了提问后经过闭门评议,一致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办理程序合法规范,无法认定刑讯逼供,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其申诉请求。同时,听证员高度评价了本次听证会,认为检察机关给予了申诉人充分表达的机会,非常耐心细致,以理服人,充分保障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决定对本案审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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