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不能仅因未在APP签到就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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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2014年4月,赵某到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岗位,工作时间灵活。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微信群发布APP签到的新方法,当时赵某在微信群里表示收到发布。2018年6月24日,赵某连续16天未签到。7月1日,公司以赵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予以开除。对此,赵某先后申请仲裁和诉讼。生效裁判认为,根据赵某提供的微信记录、销售记录,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证据显示与公司辩解内容明显不符,依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故判决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11月13日澎湃新闻)

在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化时代,很多用人单位会利用一些APP相应的功能作为发布工作信息、考勤签到的工具。但显然不能轻易地将其作为决定员工重大权益的主要管理模式。

在信息化时代,利用APP等信息化手段管理员工,既方便了公司管理,也便于员工工作。如使用APP签到方式有利于管理人员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及时发现何人未签到、何人何时签到。同时便于员工随时签到,而非必须采取传统的书面签到方式,且方便其请销假,不必非得面见主管请假销假。

但需要认识到,当一项管理模式能给人们带来便利时,不代表该管理模式可以理所当然地被用于处理事关员工的重大权利义务。根据劳动法等规定,劳动纪律、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到利用APP等现代化模式打卡签到等方面,虽然很多用人单位和员工均能熟练地使用APP打卡签到。未打卡签到的员工也会自认违反了考勤纪律。然而,在未明确将相应的管理模式、考勤方式写入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没有明确公示公告的,不宜将其作为决定员工重大权利义务乃至去留的管理方式。

换句话说,即便某种管理模式已被广泛运用,或者在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已经形成了默契。但不代表其必然上升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越是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越将员工约束得更加牢固、精细,成了用人单位“拴住员工”的工具。

具体到此事件中,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涉事公司将员工连续16天未在APP签到作为辞退理由显然不合适。再者,员工1天未签到,2天未签到尚可理解,员工多日未签到的话,管理人员为何不采取及时沟通乃至约谈方式督促员工遵守劳动纪律,而是直接予以辞退。这无疑属于“挖坑式”管理,此类管理模式不该被支持,员工的基本权利也不该在现代化管理模式下越来越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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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不能仅因未在APP签到就辞退员工 2020-11-17 2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