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近日,黄浦区生态环境局与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会同12家相关排污单位,联合召开排污许可专项监管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专项工作磋商会,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和检察机关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提升企业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能力,破解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问题,形成政企之间良性互动。
据悉,会议强调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排污许可专项监督的意义和必要性。黄浦区检察院对12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但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事实情况进行了说明;生态环境局结合媒体监督的情况,讲解了对排污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提醒、建议。
同时,会上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排污企业的行为达成了共识:一是相关排污企业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按时填写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贯彻信息公开;二是检察机关和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对黄浦区主要排污企业在证后自行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提示和定向帮扶指导,确保其有效整改,形成监管闭环;三是黄浦区检察院与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建立长效协同机制,本着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构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同配合机制”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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