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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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参观意外摔伤

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家人在外地博物馆参观,馆内未开放区域与开放区域联通,未开放区域没有设警示牌和阻拦设施。参观时馆内光线比较暗,家人走到该区域时,无意中往后一退,由于正好有高低落差,不慎摔伤,导致手脚骨折。因事发突然,没有拍照留证据,但有朋友、参观人员在旁可以作证。事发后,博物馆相关人员协同家人办理入院进行诊治,目前病人需要手术治疗,入院时由博物馆先行预付了一笔款入医院诊治账户。因手术要看恢复情况,手术至少要2次以上,作为家属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方便与博物馆交涉并维权?  詹先生

【解答】

詹先生,您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博物馆属于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应纳入安全保障义务人范围。

依据您所述的情况,博物馆在未开放区域没有设置警示牌,且事发处灯光较暗,具有安全隐患,这些因素应通过照片、视频等途径予以固定;如能征得博物馆同意,调取记录伤害发生的监控录像,这对证明事实是非常有利的。目前,在博物馆比较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博物馆方协商,保留协商过程中的材料,诸如沟通的短信、微信或者录音、视频等。最好能友好公平解决赔偿问题,若不行,可以将协商过程中收集的相应材料作为证据以及事发当天一同参观的朋友作为证人,诉讼到法院来解决赔偿事宜。

离婚六年想要回财产

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我和前夫2014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汽车(写了具体号牌)由男方使用两年后,过户给女方。汽车为上海牌照,买的时候是前夫的名字。我直到今年才学车,所以这6年来车牌和车都一直是前夫在使用,如今他反悔不想给了。我准备起诉到法院,他说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且他把车也卖了,号牌挂在了自己的新车上。这样的情况怎么维权要回车牌,这种恶意侵占就拿他没办法吗?  何女士

【解答】

何女士,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若您与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则就该协议中不涉及人身关系的财产分配的约定,您享有相应的债权,适用法律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您要求前夫及时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约定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该车辆应转让而未转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权、利于证据收集和判断以及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如您在这六年中曾向前夫提出过履行请求,时效应中断计算。鉴于您已诉至法院,前夫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您可以考虑双方是否能协商调解以解决此问题。

合伙公司准备注销

如何清算各执己见

今年年初我和一个朋友利用他的门店地址注册了一间公司,但由于疫情的原因,公司只完成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但银行的对公账户没有开通。现在,我想把这个公司注销,但对方要求我支付申请工商注册时的费用,以及这半年公司注册地的租金费用。这个门店是朋友任职的公司在沪的一个办事处,但我们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我本人。他现在以我们合伙开公司但我没有出资为理由,强行扣押了我几万元的私人货物和工具。现在我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华先生

【解答】

华先生,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第一条的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又根据该解释第四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若您与朋友就设立公司签有公司章程或相关材料,明确出资方式或者期限,则按照协议履行,若双方没有相关约定或者认缴出资没有到期限,则在注销公司时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全体股东一同清算、承担。建议您与朋友及时沟通协商,以便解决问题。

已满16岁欲打官司

是否有诉讼行为能力

别人欠我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讨还。我今年16岁,并且已经有劳动收入。去立案的时候,立案人员坚持说需要监护人作为我的法定代理人,我跟立案人员讲有关法律规定16岁有劳动收入就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立案人员不予认可。我父母在外省居住,身体也不太好,不方便长途奔波。如果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法定代理人缺席能正常开庭吗?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也就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款有两层意思,一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二是其收入能够维持其生活。您可以携带相关劳动合同、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作为证据,以证明自己符合该款法条,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结果以与立案庭法官沟通为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若您无法证明自己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依据您的年龄将被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缺席将导致您无法立案、开庭等。鉴于您家庭的实际情况,若您的法定代理人确实无法立案、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也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或者您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办理诉讼程序中的相关事宜。

地热管冻裂漏水

侵权责任谁承担

我在老家买了新公寓房,去年九月入户,当时地热未开栓。今年装修后办理开栓,没想到地热却漏了,还把楼下淹了。我在装修过程中并未动过地热。施工方说因我未开栓把管子冻裂了,他们不负责。请问这是我的责任吗?  于先生

【解答】

于先生,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即您负有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义务。

救济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一、依据事先约定协商解决,如与施工方之间的合同或业主管理规约等;二、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其中责任主体需要明确,据您所述,导致漏水的是您的地热管道。该管道区别于公共设施,属于专有部分,因此您负有管道管理的职责。其次应当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责任大小,据您所述,施工方认为您未开栓导致管道冻裂后漏水。施工方若从没提示过您地热管道要开栓,其相较于普通人在这方面更为专业,在责任认定上,施工方的责任要大过您。建议您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查明漏水原因。若管道漏水同时有施工方安装不当的原因,那么施工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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