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大案揭秘

旧提篮桥监狱之丑闻奇事

本文字数:3331

1937年时的提篮桥监狱

安国路公寓

  提篮桥监狱自启用始,历经公共租界工部局、日伪当局、国民政府的统治,先后有英国、俄国、捷克等西籍人员,以及印度人、日本人、中国人等担任管理人员。其中,有不少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平日除了互相勾心斗角,动辄对犯人打骂外,还经常敲诈勒索,甚至偷盗监狱的各种设备和生产资料。

本文作者  徐家俊

《上海滩》编辑出版

英籍高官为情所困饮弹自杀

租界时期的提篮桥监狱,上层管理者基本都是英国人,他们的生活待遇很好,工部局免费给他们提供住房,并配备家具和日用品。初期,这些英国人都住在今长阳路81号至97号三幢3层楼的公房,以及霍山路霍山公园后面的一些小洋房。正副典狱长一级人员的住房相当宽敞,且家中保姆、厨师等人员由公家出资雇佣。闲暇时,他们经常带着家人去附近的霍山公园散步,日子过得悠闲自在。

20世纪30年代后,监狱部分管理人员入住新落成的安国路公寓。该公寓位于提篮桥监狱后面的安国路76号,是一栋8层高大楼,配有专人负责启动的电梯,大楼底层则是杂物间、汽车库及供水供电设备房等。在当时,安国路公寓算是极为豪华的,2层至8层共有16套三室户和6套四室户,楼内大厅或走道皆是瘦条形的打蜡地板。

1937年1月11日晚10点30分,一位英籍监狱高官的房间里突然响起一声枪响。大楼值班人员与住高官隔壁的典狱长华德听到枪声后立即赶来,只见这个高官倒在地上,脑浆迸裂,现场惨不忍睹。他的身旁遗有一柄公务手枪和一枚弹壳,人尚未断气还在呻吟残喘。华德急忙报告附近的汇山巡捕房和医院。不一会儿,医院便派来一辆救护车,将高官送往公济医院救治。因伤在要害,这个高官最终殒命于救护车中。他的尸身转送验尸所,待报英按察使署复验。

出事后,汇山巡捕房的探长与典狱长一同前往死者家中调查。经过各方查证,死者是提篮桥监狱的一名高级管理者,英国籍,时年29岁,并未结婚,担任该职刚满9个月。据同事反映,他平日寡言慎事,不过待人倒还和蔼;来提篮桥监狱之前,他曾在工部局财政部监务署第三科警卫团中工作多年。由于没有留下遗书或字条,后来大家推测,死者应该是情场失意而导致轻生。他所追求的那位女友,据说外表相当漂亮,且交际广泛,追求者众多,社会背景很复杂。这个高官深陷情网,几番求而不得,最后竟然以枪殉情。

主管监守自盗消防用具

1935年扩建后的提篮桥监狱,拥有5层高的监楼9幢,4层和6层高的监楼各1幢。每幢监楼有前后两个楼梯,每层楼面的楼梯边配备一个消防使用的木箱,内有铜质的救火龙头、皮带嘴、帆布水带等,一旦发生火警可以及时施救。监狱设有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定期保养和维护。

1943年8月16日上午,一名印度看守发现狱中的消防用具损坏,消防龙头被窃。按照工作程序,他先立即报告华籍二等刑务官张荣光,再向主管层逐级报告。最后负责监狱设施的一等俄籍看守长攀屈罗夫,在调查证实报告无误后,又发现其他监房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次日,攀屈罗夫详细清点监狱所有消防用具,总计损坏29只铜质救火龙头,遗失1只;损坏19只铜质皮带嘴,遗失1只;损坏联管1只,遗失6只。攀屈罗夫当即将这些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提交典狱长,认为现有消防器材不够坚固,提议加以改装。

典狱长看过报告后决定亲自查证相关情况。经查N.O和R.S两幢监房(今5号监、8号监)的失窃时间为当月16日上午10时至17日上午9时,据此可知当日值日勤和夜勤的主管是谁。后查实N.O监房日勤主管为38号看守,夜勤主管是19号看守和204号看守;R.S监房日勤主管是4号看守,夜勤为154号看守和228号看守。

与此同时,为排除安全隐患,典狱长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吩咐有关职能机构与救火会联系,更换或修理被损坏的消防器材,恢复健全监狱的消防体系;二是向上级主管汇报事发情况;三是组织落实人员侦查失物下落,指派一等看守长朱某会同两名看守,前往各旧铜铁收购点作秘密巡查,觅得线索后追寻犯法者。虽然几天侦查下来毫无线索,但大家都知道嫌疑最大的就是那几个值勤主管。

事后典狱长考虑到,偷盗监狱的消防设备,涉及到的当班看守较多,均有作案的可能,但究竟谁是盗窃者一时也难以确认,尽管经济损失并不大,但对外影响恶劣,如果兴师动众彻查,若有媒体渲染此事,司法机关将颜面尽失。于是,典狱长决定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撤回了几名外出秘密调查的看守,只修理损坏器材、补充遗失物件,便草草了事。

典狱长两次被判“汉奸罪”

沈关泉,上海人,1903年生,早年在金陵路从事印刷业。1920年9月,沈关泉进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任职,1943年8月至1945年8月,他先后就任提篮桥监狱副典狱长、代理典狱长、典狱长。

沈关泉在任内调用500名囚犯,押往舟山群岛泗礁山等处,为日本人修建鱼雷洞、汽车洞、炮台等军事设施,其中有50余人因不堪折磨而死亡,还有一部分人因病造成后遗症。

此外,沈关泉还串通作业科科长徐泉源盗卖狱中的生产资料,比如大批纸张、白布、废铁、紫铜等。1944年7月23日至24日,沈盗走24块镍(计400磅)、41张新铅皮、11桶油漆(每桶100磅);12月盗走紫铜1500磅和黄铜600磅;他甚至还盗走给市警察局制作制服的呢料23匹、囚犯衣料斜纹布74匹,以及美国产白纸10多车等。沈关泉盗卖物资所得的钱款,除了少数用于监狱管理人员的福利外,大部分都落到了他自己的钱袋里。沈关泉还利用职权克扣犯人囚粮,利用犯人的释放、保外就医收取家属的好处费。

抗战胜利后,提篮桥监狱的多名管理人员联名举报典狱长沈关泉。上海地方法院受理该案,于1946年4月23日初次开审,旁听席上坐满了监狱职员。在法庭上,沈关泉一味狡辩,推卸责任,并请来2位律师进行辩护。由于人证物证确凿,同年11月,沈关泉以汉奸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泉源判1年半。当时的《申报》《新闻报》都刊登了相关新闻。

后来,沈关泉上诉,被上海高等法院改判7年,徐泉源被改判1年,两人都被关入提篮桥监狱服刑。1948年12月,沈关泉被保释出狱。新中国成立后,沈关泉再度被人举报,于1952年4月收押,因汉奸罪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月25日再次关押入提篮桥监狱。7月10日上午,沈关泉在3号监房自杀,走完了他49年的人生之路。

看守离奇死亡在厕所

1948年11月10日下午,值夜科员周凤元、汤福钧在位于提篮桥大门院内的8号公房(今监狱办公楼1号楼)的厕所内,发现监狱第26号看守金瑞良(40岁,浙江玉环人)下身赤裸,仰卧于便坑上,不省人事。他的大腿两股各有铁器烙痕一道,状如漕沟,后送公济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地检处剖验,金瑞良是被热铁烙毙的。

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派检察官暨法医检验后,初步验明金瑞良是死于他杀。可是死者身上的钱款还在,说明凶手并非为财。金瑞良的尸体由其在上海工作的弟弟领取后,被送往闵行安平公墓埋葬。检察官侦讯了报案人汤福钧,以及与金瑞良经常接触的人员,认为他们具有一定的作案嫌疑。

这桩离奇命案发生后,提篮桥监狱上报了司法行政部,时任部长谢冠生十分关注此案,下令详查。11月24日,提篮桥典狱长孔祥霖再次致函地检处,请求另行开棺检验。地检处同意照办,定于11月25日上午派员赴闵行将金瑞良的棺木运至常德路验尸所,会同法医研究所、上海高等法院、上海地方法院、提篮桥监狱、提篮桥警察分局等有关人员一起到场检验。

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发臭,但是尸身上的伤痕仍清晰可见。法医研究所所长兼上海监缺医院院长孙逵方,将死者的受伤部位剖下,连同心脏也一并取下。然后,一行人乘车来到案发现场,由孙逵方、孔祥霖、霍春生等详加勘察,并当场传唤涉嫌看守王某、丁某侦讯。由于王、丁二人供词互相矛盾,检察官认为大有嫌疑。次日上午,有关人员再次到监狱找人询问侦查。

经过几天的深入调查,刑侦、医学、心理学等专家共同分析后认为:案发地点在壁垒森严的监狱集体宿舍内,一般人不能进入;死者金瑞良生前待人和善,不赌不嫖,在社会上也没有仇人宿怨,案发后其个人物品完整无缺,可排除财杀、仇杀、情杀的可能性。然而,金瑞良因与妻子长期分居两地,让他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产生了病态的需求,导致最后误用极端的方法寻求感官及皮肉刺激,不幸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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