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律师讲述

借债缠身且无银行账户 胜诉案件如何落袋为安

本文字数:1287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王履冰  戚心炜

近年来,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多项司法解释,从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零容忍”、深入执行改革等多方面入手,基本解决了“执行难”问题。

虽然执行环境不断在改善,但法律终究无法面面俱到,任何一点细节问题都可能成为执行进程的拦路虎,有资产却无法执行的问题屡见不鲜。笔者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通过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最终帮助客户破解了“执行难”。

吊销营业执照没有银行账号

2018年3月,A公司起诉B公司资产转让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获得一审胜诉判决,随后B公司提起上诉。2018年10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当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却发现A公司10年前因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注销),A公司已无可用银行账户,但法院要求执行款项只能向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付款。

面对此尴尬的境地,A公司只得与B公司协商希望绕过这一问题。

A公司随即向B公司发函期望进行执行协商,但B公司却回复称:B公司在收到二审判决书前收到另一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大致为19年前,A公司曾为某公司向银行借款进行担保,随后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A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该笔债权历经三次转让后最终被某资产管理公司整包买入。

因当年A公司资不抵债,该案终止执行长达19年,且执行金额远远大于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

2018年9月,资产管理公司发现A公司对B公司享有债权,遂在一审判决未生效之际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刻,有两个难题同时摆在A公司面前,可能会让A公司历经近4年最终胜诉的诉讼案件,因无银行账户及19年前的一笔担保债务最终落得“为他人做嫁衣”的下场。

制定应对策略化解两大难题

针对以上情况,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立即代为查询了与A公司有关的全部司法文书以及调取全部诉讼资料,明确四方面为核心的解决策略方向,并积极与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协商:

(1)核查清楚有关A公司的债权包的具体情况;

(2)借本次协商机会,争取将A公司在该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旧债清理完毕;

(3)借机解决A公司没有公司账户用于执行的尴尬局面;

(4)以最低价格解决在外债权,并最大化A公司可得的执行款。

随后,我们将上述策略转化为具体行动:

首先,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另一实际控制的F公司(无股权关联),代理律师以F公司的名义与资产管理公司取得联系,经过半年多的沟通,F公司终于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以远低于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为收购价格,由F公司以650万的价格收购资产管理公司对A公司总计超过亿元的全部债权;

其次,在债权转让手续完成后,F公司以新债权人的身份替换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对A公司的强制执行。

我们同时要求B公司协助执行,并要求法院直接将B公司的执行款划款至F公司账户。

最终,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于3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包括迟延履行金和一审二审诉讼费)。

通过冷静灵活的应对,最终实施的以上方案不仅解决了A公司无账户可用的尴尬局面,更大的价值在于为A公司清理了上亿元的巨额遗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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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 B04 借债缠身且无银行账户 胜诉案件如何落袋为安 2020-12-07 2 2020年12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