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规

关于《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文字数:1185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本市铁路客运量、货运量持续增长,铁路路网快速扩张、运输规模持续扩大、技术装备迭代升级,铁路安全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制定一部体现上海铁路安全管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发挥立法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推动铁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监管职责,确保铁路安全

条例草案明确上海铁路监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管工作,地方政府履行铁路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有关事项等职责;市交通部门负责地方铁路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二)注重源头管控,完善建设安全管理

条例草案规定由市规划资源部门牵头划定铁路的规划控制线;针对铁路与道路等立体交叉设施及附属安全设施移交中,单位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确定接收单位的情形,规定由市交通部门协调落实。同时,对地方铁路增加初期运营要求。

(三)结合地方特点,加强安全保护区管理

一是,将地下车站和隧道外边线外侧起50米区域,一并纳入保护区范围。二是,增加打桩、基坑开挖等保护区内限制行为。三是,针对地方铁路,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增加事先向市交通部门备案、评估的规定。四是,进一步优化服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公布相关办理渠道、流程、标准和期限等内容。

(四)适应铁路电气化发展,强化线路安全管理

条例草案明确了三项管理要求:一是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500米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二是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两侧100米和普通铁路两侧50米内,原则上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三是对铁路线路两侧塑料大棚、广告牌等,提出采取加固防护措施和及时清理的要求。

(五)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运营安全管理质效

首先,禁止擅自进入线路封闭区域、以及在列车禁烟区域使用诱发列车烟雾报警的物品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其次,要求铁路安全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处置,完善预警互通机制。最后,设置车站公共卫生检疫站点的,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六)加强联合监管,推进长三角区域协作

条例草案作了两方面规定:一方面,明确了信息通报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与相邻交通设施管养协调、治安联防联控、治安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运输高峰期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协调、反恐联动等协同联动机制。另一方面,明确了市交通管理部门与长三角相关省、市部门以及上海铁路监管机构建立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并进一步细化跨省地方铁路在列车运行计划、安检标准、导向标识设置等方面推进协调统一。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铁路设施建设、验收评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铁路线路两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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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规 A06 关于《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0-12-08 2 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