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二房东”跑路 受害双方起争执

闵行区人民调解中心搭建平台化解纠纷

本文字数:1528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2020年9月10日,薛某来到闵行区人民调解中心,叙说了她的遭遇:夫妻两人收入3000多元,家中老人生病无法照顾,只能送至养老院,家里孩子要上学,为了生活开支,将老人原来居住的一套小房子给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代租,本想用租金来贴补老人和孩子的费用,哪知是个骗局,现在与房客发生矛盾纠纷,协商未果,请求帮助调解。

调解员搭建平台帮助房东房客友好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通过了解得知,由于薛某夫妻俩文化低,为了省事,把这套房子租给了“二房东”——某家物业管理公司。这家公司给出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夫妻俩很开心,老人住养老院和看病的钱都有了着落。

可随知到了第二季度本该支付房租了,却迟迟收不到公司的钱款,给公司打电话也没人接。于是,夫妻俩找到了房客,才知道房客已付了整整一年的房租,而且租金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这个时候,双方都意识到被骗了,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到了派出所才知道已经有好多家庭来报案了,都是被这家公司骗的,派出所告知此案已经立案侦查,要等结果。

薛某夫妻俩顿时傻眼了,想让房客搬走,可房客手上有租房合同,还出具了房东的委托书。薛某这时才知道自己与这家公司签订的不是租赁合同,而是《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代表房东行使权力。因此,房客表示,要想让自己搬离,除非是法院的判决。薛某也明白打官司耗时太长,等这场官司打下来,估计租客的合同也到期了。因此薛某恳请调解员帮助,与房客协商解决方案。

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分析认为,此纠纷主要责任在于薛某夫妇,他们与这家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看清条文,就把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相关材料都交付给了这家公司,导致租客直接交付了一年的房租。薛某表示自己家庭情况特殊,希望能与房客协商妥善处理此事。调解员担心矛盾会升级,马上联系房客吴某,吴某同意调解。

调解当天,薛某表示他当时出租这个房子的价格是每月4700元,房客吴某当时和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房租是2700元,薛某表示取一个平均价就是3700元,总共剩余9个月,各自承担一半,即16650元。但吴某认为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在房东,他也是受害者,不应该再支付房租,应该直接住到合同到期交房。调解员耐心做双方工作,希望大家换位思考,吴某考虑到这个租金在小区是根本租不到房子的,故愿意补偿,但只愿意补偿房东租金差额的一半。

薛某还是无法接受这样的方案,认为这点补偿不足以维持家庭必要开支,希望吴某再多补偿一点,并承诺:如果最终能向这家公司追回损失,会退还吴某相应钱款。

通过调解员耐心的劝说,经过三个小时协商,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案件启示】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被骗,就是公司掌握了当事人的心理,采用高收低租的方式,骗取中间的差额部分。用高价骗取房屋产权人的信任,用付三押一的方式立即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导致房屋产权人降低了防范意识。然后,再用低价租给房客,在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让房客支付一年的房租。由于该公司有房屋产权人的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导致房客信以为真,因此没有任何异议就签署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一年房租。其实只要房客和房东一接触,该公司的行骗手段就会被拆穿。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产权人不能为了图省事,或者只要有钱赚,就轻易将材料交给别人,往往会因此承担很大的风险。

薛某知道被骗后,情绪相当不稳定,甚至有过激的言语。后来经过调解员的劝导,梳理矛盾焦点,分析案情,让薛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最终双方作出让步,从而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不仅要依法调解,还要以理服人,更要以情动人,用心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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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二房东”跑路 受害双方起争执 2020-12-08 2 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