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小区开设班车利民 拒收现金做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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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某小区因为规模较大,为了方便业主出行,开设了小区到地铁站的班车。这本来是件好事,但由于班车只允许刷卡乘坐,业主需要到小区的班车运营点购买乘车卡并充值,这也给一些没有办卡的业主以及因各种原因希望搭乘该班车的外来人员带来了不便。尤其是班车管理方规定,不得收受现金,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毕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人民币”,班车管理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律师分析认为,使用乘车卡的方式的确方便了班车运营方的管理,但这一做法实际上排除了现金支付乘车费的方式。结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做法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拒收现金的做法欠妥。运营管理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制定管理规章,实施管理行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该行为也是无效的。因此,管理方如果采取更灵活有效的方法,丰富收款的方式,不但符合法规同时也便利了业主。

【事由】

为方便业主出行,开设往来小区和地铁站的班车,这本来是小区为业主做的一件便民好事。但是班车只允许刷卡乘坐,且该乘车卡为班车专用,有需要的业主可到小区内的班车运营点购买、充值,有时从班车司机处也可购买乘车卡,这让一些没有乘车卡的业主和外面想搭乘班车的人员觉得有些不方便,他们认为既然班车开通了相关线路,只要支付相应的乘车费就理应可以搭乘,然而班车不收现金的规定却让这些人只能“望车止步”。

最近,有业主提出异议,认为班车只能刷卡拒收现金的做法有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班车运营方解释,由于不是公交单位,客运管理部门不允许运营方收现金。那小区班车运营方的解释是否合理,拒收现金的做法又是否可能违法呢?

【律师说法】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马斯祺律师表示,据业主所述,小区为方便业主出行,开设了往来小区和地铁站的班车,乘坐班车只允许刷专用乘车卡乘坐,不接受现金支付车费。这样的做法主要方便班车运营方的管理,虽然业主可到小区内的班车运营点买卡、充值,或者从班车司机处购买乘车卡,但实际上排除了现金支付乘车费的方式。结合法律规定,客运管理部门以及班车运营方的做法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拒收现金的做法欠妥。

马斯祺律师告诉记者,运营管理部门应在法律框架下制定管理规章,实施管理行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该行为也是无效的。为方便业主出行开设班车的行为本是利民、便民之举,但因乘车费用支付方式出现违反法规的现象不免有些尴尬,运营管理部门应采用更合理的方式,才能既不违反法规又能便利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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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小区开设班车利民 拒收现金做法欠妥 2020-12-08 2 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