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当年医院工作失误“抱错了孩子”。两个家庭向医院索赔的问题处于僵局。之后,事件闹上法庭。
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方面,法院是认定了侵权方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过错,因此支持了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另一方面,受害人不幸身患肝癌,法院也认定了侵权方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这方面的赔偿金额仅仅只有几十万,与身患肝癌这种绝症作比较,确实存在相当大的“心理落差”。因此,原告方表达了上诉意愿。
一审判决免去了原告后顾之忧,要是原告继续产生这方面的治疗费用,他是有权利继续向被告提出索赔诉求的。希望该案能给医疗机构敲响警钟,医务人员加强责任心,不让错换人生的悲剧再度发生。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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