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印发《完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扩大,新增三级精神残疾人。同时意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补贴条件和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三级精神残疾人为此次扩面后新增对象。
意见还明确,今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等部门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进行适时适当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补贴采用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采用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
意见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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