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虚假诉讼“天价罚单”守护司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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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任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分别对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作出宣判,对涉案公司合计罚款6300万元,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  “罚单”。(12月13日中新网)

虚假诉讼滥用与占用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要遏制虚假诉讼,就要依法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此次最高法开出近年来针对虚假诉讼的最大“罚单”,就体现了针对虚假诉讼的零容忍态度,体现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给虚假诉讼行为敲响了警钟。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事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名下268套房产,为阻却法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该公司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全部128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有63件所谓“购房者”系基于虚假事实并冒用他人名义提起,其中17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二审阶段,46件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涉事公司组织部分购房者“组团”虚假诉讼,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性质极其恶劣。对这一虚假诉讼行为“出重拳”,处以“天价罚单”,符合罚当其罪原则。

而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要将监管前置,把虚假诉讼挡在门外。精准识别虚假诉讼固然是虚假诉讼的治理难点,但法院在审查之初,有必要加大审查力度,尽量及时发现虚假诉讼行为,从而降低司法资源的挤占与虚耗。

要防范与打击虚假诉讼,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与惩治机制,比如要提升甄别能力,建立“立案预防、审判核查、执行反馈”的立体防范机制,将虚假诉讼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法院、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形成打击合力等。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要能尊重事实,敬畏法律,切勿用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

要守护司法诚信,就须向虚假诉讼“亮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针对虚假诉讼要体现司法刚性与底线,要让虚假诉讼行为实施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才能遏制虚假诉讼的“高发”态势。此次最高法开出的虚假诉讼“天价罚单”,彰显的正是司法诚信的宝贵与无价,付出“惨痛代价”的虚假诉讼当事人,对此应深有体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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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虚假诉讼“天价罚单”守护司法诚信 2020-12-15 2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