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上诉状中侮辱诽谤法官被罚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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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败诉后,在上诉状中使用大量过激语言侮辱诽谤承办法官。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9万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10月,崇仁法院判处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限期归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4万元及其利息。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交了上诉状,并使用“不得不说,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深深地震撼了上诉人,也刷新了上诉人对司法腐败认知的下限”  “一审法官作出此等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判决是由于其道德败坏,职业操守丧失,接受了被上诉人贿赂,枉法裁判”  “这种不称职的法官,必须尽早予以清退,否则将在司法界贻害无穷”等侮辱、诽谤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语言。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一审案件的被告,审判人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判决书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崇仁法院名义,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道德败坏,职业操守丧失,接受了被上诉人贿赂,枉法裁判”等系侮辱、诽谤性词汇,李某在上诉状中大篇幅使用这些侮辱、诽谤词汇,并直接指向作出判决书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崇仁法院,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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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上诉状中侮辱诽谤法官被罚款9万元 2020-12-16 2 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