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因灭火渗水致楼下房屋受损 法院判决起火住户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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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先生家使用电热毯不当,导致家中起火,消防队灭火时把楼下喻先生家淹了,造成损失谁来赔?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后依法判决由姚先生一家赔偿喻先生相应损失共计7000元。

2018年1月,姚先生家因电热毯折叠使用引发火灾,在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水渗漏,导致楼下喻先生房屋受损。因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喻先生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姚先生一家与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姚先生辩称,发生火灾属实,但水不是其放的,其没有责任。被告小区物业辩称,小区消防栓及管道内本有水源供灭火使用,但救火过程中消防管网因压力过大被打爆,灭火才不得不暂停,约10分钟后,消防车铺设干线重新出水灭火,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此次火灾事故系姚先生及其家人使用电热毯不当造成。喻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区物业存在过错,故小区物业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应当由姚先生一家赔偿喻先生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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