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案件写真

情侣吵架,争相跳河

幸存的他是否要为女友之死负责

本文字数:1065

  □见习记者  刘家杭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了一个案例:小情侣吵架冲动跳江,男孩获救女孩不幸身亡。事后,女孩父母将男孩告上法院,索要赔偿。法理与人情碰撞,让我们一起看看法官如何裁断。

情侣吵架,

冲动跳江一人殒命

郑丽与孙前是对情侣。毕业后两人离开老家,在四川省江油市租房生活,郑丽从事酒水销售工作。

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二人和朋友在百乐门喝酒唱歌。其间,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孙前气愤离场。随后,他独自坐在涪江边喝闷酒,不久郑丽和朋友们也都赶到。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郑丽作势要跳江,但被孙前和朋友拦下。众人虽然劝下了郑丽,但孙前却突然脱掉衣物,跳入江中。见状,朋友们又立刻下江去救孙前。在此过程中,郑丽也自行跳入江中,后被江水冲走。一名朋友发现后,立刻报警。同年11月12日,郑丽的尸体在该市某电站被发现。

女友之死,

幸存的他是否要担责

痛失爱女的郑父郑母将孙前告上法院。他们认为,女儿跳江是因与孙前发生争吵,孙前被他人救起,而郑丽却被江水冲走导致死亡。所以,孙前对郑丽的死,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问题,郑父郑母指出,自己的女儿生前在城镇工作,赔偿金额相应也要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据此,他们要求孙前承担50%的过错责任的对应赔偿金额应为375339.25元。

对于女友郑丽的死亡,孙前表示非常痛心,也愿意主动在能负担的范围内力所能及地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郑丽父母的指控和赔偿要求,他则表示无法接受和认可。

首先,郑丽当日也喝了酒,这直接对她认知江水深浅、危险性及跳江行为埋下重大隐患;其次,他事先根本无法预知郑丽会跳江,况且在郑丽跳江时,他自身正处于被他人施救过程中,压根无法对郑丽实施救助。所以,他对郑丽的死亡并无明显过错,也不应该担责50%;最后,对于赔偿标准问题,孙前指出,郑丽是农村户口不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法院裁决,

男友无需担责

法院认为,郑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跳入涪江江会导致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而选择该危险方式,由此导致的损害后果系其自身造成,该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对于本案原告郑丽父母“孙前应为郑丽死亡负责”的诉求,法院认为,被告孙前虽与郑丽争吵后到江堤边饮酒、自行跳入江中,但这并不必然导致郑丽也跳入江中,孙前的行为与郑丽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对原告认为被告孙前存在重大过错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被告孙前当庭表示愿意给二原告补偿6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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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案件写真 B03 情侣吵架,争相跳河 2020-12-23 2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