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综合;社会

全链条打击 为非法捕捞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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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皓翔  温雅璐

本报讯  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捕销一体化”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在明知长江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过事先预谋,准备渔具、船只欲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实施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事前刘某某、张某某将网上购买的捕捞工具先行寄往杨某某位于长江边的住处,并由杨某某为二人筹备在水上捕捞生活所需物资,后刘某某、张某某携上述物资驾船只至长江上海段水域实施多次非法捕捞,捕获渔货物均按事先约定,驾船返回港口后将渔获物统一出售给杨某某。杨某某将涉案渔货物加价出售后,扣除物资费用后再将部分赃款支付给刘某某、张某某。三人间关系紧密、配合默契,形成一套固定的捕捞、销赃非法捕捞后出售牟利的犯罪链条。

今年6月中下旬,刘某某、张某某在长江流域内非法捕捞7次,前4次捕捞长江鲈鱼共计200余公斤,均按50元/公斤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某,杨某某加价以66-76元/公斤不等的价格出售。后3次捕捞长江鲈鱼、长江鲻鱼等共计200余公斤,交予给杨某某尚未出售,即在运输途中被侦查机关查获。经上海市崇明区发改委评估,涉案渔获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经审查,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张某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经事先预谋在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400余公斤,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日,上海铁检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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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综合;社会 A04 全链条打击 为非法捕捞戴上“紧箍咒” 2020-12-28 2 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