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王某在上海、安徽两地同时有2个妻子,共生了4个孩子,并且两段“婚姻”均未领证。近日,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王某于1967年出生在安徽某村庄。1990年,王某与同村的冯某举行了婚礼,但当时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只在小范围通知了亲戚朋友。婚后十几年,冯某为王某生育了3个子女。
2011年,王某婚内出轨,在与冯某保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马某同居。2012年3月,二人生下女儿小艺,出生证上父母一栏登记的是王某与马某。由于王某与马某也未领取结婚证,所以小艺的户口就登记在马某江苏的户口本上。之后,王某、马某及小艺一起在上海生活,周围亲戚朋友也知道这段关系。2014年,冯某得知王某的婚外情后决定离婚。但仅在冯某妹夫的见证下写了离婚协议书。令人意外的是,2017年冯某要买房子,需结婚证明才能贷款,于是冯某找王某在安徽重新补办了结婚证明。
今年7月1日,王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当检察官问到“为什么结婚、离婚均不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时,王某交代,由于那个年代法律意识还不强,觉得小范围举行个仪式就是结婚,所以与冯某就未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协议离婚阶段,因为害怕挑明离婚的事情会被乡亲议论,考虑到脸面所以也没有通过法律手段结束婚姻。至于和冯某以夫妻名义长达9年的同居,王某没有意识到自己虽未与冯某登记结婚,但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在王某仍有配偶的情况下就是重婚。
经审查,宝山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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