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以旧换新“虚假退货”女子不花钱穿新衣

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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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张熠

本报讯  由于个体身材与审美的差异性,服装类商品的退货率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商家未经查验就通过了买家的退货退款申请,在提高服务的效率的同时,也给了贪图小利者以可乘之机。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某在网店购买正品服装后,以各种理由以旧换新虚假退货,造成商家经济损失。日前,陈某某已被提起公诉。

今年5月23日,某品牌服装对内部货物进行盘点时发现,其在京东平台上收到的20余笔退货都与售出的服装有出入,于是对相关订单进行核查,发现这些订单的收货地址均相同,收货人有的是王某,有的是陈某某。由于上述订单每次购买的服装数量都较少,该品牌服装并未在第一时间检查退回来的包裹,就直接将货款退给了买家。

该品牌服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经查,王某为陈某某的假名,2019年初,陈某某在该品牌服装京东网店内购买女装,经常发现衣服不合适,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操作。有一次她将已经剪掉吊牌的衣服进行退货,发现商家还是给她了退款,陈某某因此觉得商家可能不会查看她退回去的包裹,一个“邪念”由此产生。

此后,她依旧在该商店购买衣服后退货退款,然而退回去的并不是原本的衣服,而是自己的其他衣服,包括同品牌非当次购买的衣服,其他品牌已经穿过的衣服等等。直到今年5月,商家发现陈某某退换货的次数不正常,电话联系了她,她才停止购买。

经查,2019年3月至今年5月,陈某某共调包退款28次,涉案金额7900余元。“我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用花钱就购买新衣服了。”陈某某后悔地说道。11月30日,普陀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到合理购物、合法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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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以旧换新“虚假退货”女子不花钱穿新衣 2020-12-29 2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