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D站盗播动漫侵犯著作权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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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杨莹莹

本报讯  日前,由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D站盗播动漫侵犯著作权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4人,均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并被处罚金。

2015年6月至2019年初,温某某以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营www.dilidili.com等网站。其间,温某某雇佣郑某某、林某先后担任公司在线部主管,负责网站影视作品的播放、下载等技术管理;雇佣黄某担任商务部主管,负责网站广告招商等。

温某某等人在经营该网站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上海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权利单位享有许可使用权的作品共计6000余集,并通过网站发布广告谋利。

庭上,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上海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权利单位报案陈述、提供的权利证明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在经营D站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B站、爱奇艺、腾讯、新创华等4家单位享有许可使用权的动漫作品6000余集。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温某某的行为性质恶劣,在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后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被告人温某某没有对被害单位作出任何退赔行为、取得谅解,因此对被告人温某某不宜适用缓刑。

昨日,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禁止被告人温某某至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被告人郑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禁止被告人郑某某、林某、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本案赃证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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