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买完会员卡商家涨价“季节性调价”有点坑

本文字数: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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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周女士

投诉时间:2020年12月

近年来,会员卡成为了商家的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使消费者感觉享受优惠的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的回头率,同时商家也能通过收取预付金的形式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可是如果办理会员卡之后,商家的产品、服务涨价,客户不接受,该怎么办?

11月18日,消费者周女士在某温泉馆购买了洗浴会员服务,充值3000元办理了会员卡,工作人员表示办卡后洗浴的浴资是88元/次,但是现在去消费时对方要求按照98元/次扣款。

对于经营方无理由变更价格行为,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在与对方沟通无效后,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按照原价扣款。

◆记者连线

受理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温泉馆经营有其特殊性,分为夏季及冬季,因冬季属于旺季,会有季节性调价,门店浴资为158元,会员卡享受优惠价98元。所有会员统一收费,无法为周女士单独优惠,且办卡时告知有涨价可能。周女士则称,办卡时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过价格区分,但是双方也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浴资是88元/次。根据双方反映的内容,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事实上,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开始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温泉馆单方涨价,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行为,必须跟消费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因此,本案中,周女士完全有理由拒绝经营者的涨价行为。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协调,双方协商一致,经营者给与周女士两个处理方案供其选择:一是退卡,二是补偿10张半价优惠券,让周女士任选其一。

服务行业的“季节性调价”可以理解,但是还需要通过合同明示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事先不说明,事后“自说自话”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办理预付型消费卡时,应尽量选择规模大、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不要因为商家眼前的优惠而忽略风险,当优惠价过低时要慎重,因为商家可能通过偷工减料、服务缩水、中途涨价甚至关门走人等方式来弥补损失;在办卡时,最好事先和商家明确约定价格、内容并签订纸质的合同或者协议,避免纠纷的产生。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商家已明确告知并承诺消费者周女士办卡后所享受的优惠资费标准为88元/次的情况下,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任意提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消费者周女士的遭遇而言,她可以要求商家继续按照88元/次的标准履行合同。”金玮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金玮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商家在向消费者推介会员卡时告知虚假情况及不实资费标准、隐瞒了后续的价格调整规则,诱使消费者购卡的,则应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并作出赔偿。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消费卡时,应注意核验商家的资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对商家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切勿轻信广告和推销人员的宣传,并建议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商家,降低消费风险。同时,在办卡时也建议签订书面的合同,对相关资费标准、服务内容、权利与义务等予以明确约定,以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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