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一女子在上海某公园玩彩弹射击过程中摔伤,以场地不合格及未配备相应的危险行为防护措施为由,将该公园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奉贤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认为具有危险性的文体活动存在“自甘风险”规则,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责任。
2019年4月,原告孙小姐随其校友至上海某公园游玩,在进行彩弹射击项目过程中摔倒导致手肘受伤,后送医治疗。同年10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孙小姐进行了伤残鉴定,两处伤情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既未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又未提醒消费者注意事项及危险警示,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我的伤残承担责任。”孙小姐表示。
“她并不是在游戏过程中受伤的,当时是因为原告在游戏开始前与其领队发生冲突,原告就开始了自由行动,随后其摔倒,而且当时原告的领队以及被告的教练及工作人员还询问过原告是否受伤,原告表示其没有受伤。因为游戏的特性,游戏场地是模拟野外场地,因而存在凹凸不平是正常的。”被告不同意孙小姐的全部诉求,认为原告也应对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孙小姐要求公园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及康复医疗费等共计53万余元。
奉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彩弹射击项目是模拟野外场地环境下所进行的对抗项目,游戏本身存在一定的对抗性和危险性,原告作为成年人,自愿参加该项目,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且本案原告并非被射击设备射伤,而是自身在奔跑过程中摔伤,因此原告自身存在较大的过错,对本案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较大责任。
而被告作为涉案场地的运营管理方,应当结合涉案项目的特性,对参与项目的人员针对性地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提示项目参与人应遵循游戏规则和注意游戏风险。本案中,被告未向原告提供护膝、护肘等防具,其提供的《游客射击须知》中也仅向游客提示了枪支使用规范,并未向游客提示场地风险及注意事项,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曾让原告签署安全须知等文件以告知其游戏风险,因此被告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奉贤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根据孙小姐的各项实际支出,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她9.2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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