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和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共同签署《关于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机制的备忘录》,该机制对以往府院联动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落地实施后将有助于人民群众以更低成本、更快解决行政纠纷。
据介绍,南京市司法局是全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江北新区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试点在南京市范围内跨区划管辖基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从府、院两个层面承担着建设法治南京的重要职责。
据统计,南京全市基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每年约2100件。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沟通、释明,或者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行,能够满足当事人的诉求。鉴于此,《备忘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由法院进行登记、甄别,对适宜先行化解的案件分流到相应的行政机关化解。行政机关要在两个月内将化解结果反馈至新区法院,化解未成功的,由新区法院依法及时立案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备忘录》还规定,建立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构建立体化行政争议解决格局。并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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