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庭审;社会

独老离世 房产谁来继承?

虹口法院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一起侄甥代位继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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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朱永好  姜叶萌

记者昨天获悉,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代位继承相关规定,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侄甥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独老离世,留下房产无人能继承

2011年2月16日,92岁的王阿婆去世,由于生前未婚、没有儿女,父母早已离世,仅有的一个弟弟,也先于其去世,按照当时法律规定,王阿婆走后遗留的房产,无人能够继承。虽然王阿婆的弟弟王伯育有王荣、王群、王丽、王坚(1999年死亡)4个子女,但在当时这几个侄子女都没有继承权。

王阿婆晚年时,一直是侄子王荣在照顾。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然而,王荣虽尽到主要的扶养义务,但也难以继承姑妈的全部房产。这一直是王荣的心病,多年来难以释怀。《民法典》对代位继承范围的扩大,让已退休的王荣看到了希望。

《民法典》: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按照《民法典》上述新规,王荣等人可继承姑妈的遗产。

2020年12月8日,为了这起房屋遗产法定继承纠纷,花甲老人王荣起诉到法院,请求继承姑妈名下的房屋遗产。

该案进入虹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后,被分配到调解员姚卫民手中。姚卫民是虹口法院的退休法官,办案经验丰富,在得知当事人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电话联系。王老先生表示系争房屋将动拆迁,权属须尽快确定,希望能在2021年1月中旬前解决纠纷。充分沟通和释法后,姚卫民提出倒排时间表、确定调解方案,并约定《民法典》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

1月4日,王老先生与其他两位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第五调解室。在指导法官黄凯的主持下,调解员姚卫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姑妈的晚年由王荣一人照看,哥哥和妹妹体谅王荣这些年的辛苦付出,主动放弃了遗产的继承权。最终,对由王荣老先生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王阿婆名下的房屋遗产,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立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当场送达了双方当事人。(文中当事人名系化名)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方式,范围相较于《继承法》有所扩大,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本案中,王荣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为此,王荣只能分得适当的遗产,遗产中的剩余部分要被认定为无主遗产,归国家所有。《民法典》规定侄甥的代位继承权利,增加了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减少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无人可继、收归国有的情况,也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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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庭审;社会 A06 独老离世 房产谁来继承? 2021-01-06 2 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