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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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涉及债务,何为“共债共签”
我丈夫因为生意的原因,偶尔会借钱周转。我听说最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
请问律师,何为“共债共签”?——谭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上述规定较好地平衡了债权人和夫妻的利益,简单来说,相关规定明确了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他由夫妻一方单独签名的债务,债权人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才有可能将其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争幼儿抚养权,女方是否优先
我和妻子结婚3年,有个2岁的儿子。由于感情不和,目前我和妻子已经分居,在处理离婚的事,儿子暂时由我抚养。
妻子说,2岁的儿子如果法院判决的话,肯定是归她的。如果我要儿子,就要额外给她经济补偿。
请问律师,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2岁的孩子由母亲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父亲留下住房,应当归谁居住
我母亲早年去世,父亲再婚后近日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住房,是他与我们的生母共有的。
父亲去世时未留下遗嘱,请问继母是否有继承的份额?
由于妹妹婚后住房很小,我们决定该处住房由妹妹居住。但是继母说她要住这套房子,其实我们知道她是想给自己的儿子住。
请问律师,这处住房的居住权归谁?——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该房屋最初是你父母共有的,只是生母去世时未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子女有权和父亲一起继承属于母亲的那一半产权。
现在你父亲也去世了,按照法律规定,你的继母也享有继承权,可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所有产权人原则上都有居住的权利。至于房屋由谁居住,可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裁决。
再婚组成家庭,继女能否继承
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的朋友张某再婚时,再婚妻子带来的女儿只有16岁,属于未成年人。
请问律师,这样的女儿是否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张某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所谓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日常的共同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也就是说,有照顾、帮助、依赖的客观事实,并相互视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
一般来说,再婚时一方子女尚未成年,再婚后由夫妻双方抚养至成年的,即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夫妻计划离婚,咨询抚养费用
我和丈夫计划离婚,我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请问律师,如果我能取得抚养权,对方大致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判决。
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确定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前夫因病去世,咨询继承事宜
我离异6年至今未婚,前夫近日因病去世了。
我和前夫的孩子今年12岁,离婚后一直与我共同生活。前夫一年前再婚了,女方也是曾经离异的,有一个7岁的孩子。
前夫有一处房产,他的父母早年已经去世。
请问律师,现在我的孩子能继承他父亲的多少遗产?亲生的孩子能多分点吗?——郑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可以继承你前夫的遗产,但相关法律没有规定亲生孩子可以多分遗产。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前夫的法定继承人共有三人,即你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前夫的再婚妻子及其孩子。
劳动工伤
合同期满离职,咨询补偿标准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前后已有5年,最初的合同期是2年,后来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告知我,这次合同期届满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请问律师,依据我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多少离职补偿给我?——汪先生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不认工伤,能否自行申请
我和另两个同事受公司指派,到仓库整理货物,我站在梯子上搬东西,递送给地面上的同事。
在移动扶梯时,由于地上的两人用力不均,导致楼梯晃动得很厉害,我一着急就跳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现在公司说我们必须自己担责,要我向那两个员工索赔,还说我自己跳下来也有责任。
请问律师,我这样算工伤么?如果公司不肯给我认定工伤,我能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么? ——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你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主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
家装工人受伤,业主是否担责
我和一个装修公司签了合同,由他们的装修队对我购买的毛坯房进行装修,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由于一个工人临时有事,他们当天又找了个油漆工来,结果装修时不小心摔伤了。
请问律师,这事和我有关系么?我是否有赔偿责任?——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你找的是正规装修公司,而且签订了书面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承揽合同,装修工人摔伤与你无关,应由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如果你找的不是正规装修公司,也没有签订相应的装修合同,而是找了“包工头”和相应的施工队,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应作赔偿
我从去年到公司工作,至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一纸内容很简单的“用工协议”。
请问律师,我能否要求单位支付不签合同的补偿? ——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法律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份合同的名称未必就叫“劳动合同”。
如果你和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这样的“用工协议”就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你就不能要求公司给予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但如果此用工协议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尝试通过仲裁和诉讼争取相应的赔偿。
债权债务
欠债公司破产,股东应否还钱
一家公司欠我们钱长期不还,后公司破产无财产可执行。现在我们得知该公司的大股东又开了另一家公司,生意做得不错。
请问律师,我们能否要求执行此人的财产,或者要求执行新开的公司的财产?
——秦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人对自身债务承担独立责任,公司股东对法人债务仅就其出资部分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公司破产后,公司股东对与公司债务依法不再承担责任,不可以强制执行股东个人的财产或者其新投资的公司的财产。
公司事务
想要转让企业,咨询如何办理
张某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开办了3年,现在想要转让给徐某。
请问律师,这种企业转让大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一起到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手续,一般须提交转让合同、新投资人收购原投资人转让出资的凭证、独资企业的资产会计报表等材料。
转让合同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详细的约定,以避免产生纠纷。
诉讼实务
遭遇财产保全,如何能够解除
袁某以和我有经济纠纷为名,到法院起诉且对我的房子作了财产保全,而我本来打算将这处房子出售的。
请问律师,房屋遭遇财产保全我应该怎么应对?
难道一直要到官司结束才能解除保全么?
——罗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作为被告,名下的房产被原告申请保全,如果认为该财产保全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财产保全的裁定执行。
你也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
否则的话,这一保全措施的效力将一直延续到涉讼案件判决并执行后方可解除。
交通事故
替人送货出事,赔偿责任谁担
我是帮老乡打工的,他是老板,我和他的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前阵子我开车送货,车子是向我姐夫借的,结果在路上撞伤了一个人,交警判定我是主要责任。
问题是老板不承认我是他企业的员工,只承认我是他老乡,偶尔帮他送货。他的目的就是不承担这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现在伤者盯着我索要赔偿,还说如果不赔就去起诉,我姐夫也要担责任,这样我怎么跟姐姐和姐夫交待?
请问律师,这起事故伤者的赔偿到底应该如何承担?我老板是不是有责任?我姐夫需要赔钱么?——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可以搜集有关证据,证明你与老板的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则法院有可能认定你们的关系为雇佣的帮工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至第三人损害的,依法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帮工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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