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张熠
本报讯 以帮助办理社保账户为名,诱骗同事办理新的手机卡,再在自己手机上通过同事手机卡、银行卡号注册支付宝账号用于盗刷。2020年12月11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李先生是一名保安,2020年11月初,李先生的上司王某提出可以帮助他办理上海的社保账户,并向他索要14000元钱,用于补交两年社保。几天后,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李先生索要了4050元钱。
2020年11月25日,王某告诉李先生,办理社保的事情进行得很顺利,但需要他办理一张新的手机卡,用于绑定社保账户。为了尽快搞定自己的社保事宜,当天中午李先生就办了一张新的手机卡,回到宿舍后交给了王某。当晚9时许,王某又说办理社保账号,还需要李先生的手机、支付宝密码和银行卡卡号。李先生悉数交给他后,便去保安岗亭值班了。
半小时后李先生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却发现自己支付宝借呗被借走了4万元人民币。想到只有王某动过自己的手机,他立即质问对方是怎么回事。王某先是称系统出了问题,后经不住李先生的再三询问,称就当这笔钱是借的,会在下个月25日还给他。李先生觉得不安,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到案后,王某承认自己并没有能力帮助李先生办理社保账户。由于债务缠身,他想出了借用他人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号借款还债的方式。11月25日晚,他先是将李先生新办的手机卡插入自己的手机内,注册新的支付宝账号。然后登录李先生原本的支付宝账号用借呗借款4万元钱,并将钱转入新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内。在将手机还给李先生后,王某依旧用自己的手机直接登录李先生的新支付宝账户,将钱转给自己的债主用于还债。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被害人的手机及支付宝,在被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内从借呗里借出4万元人民币转至自己支付宝用于还自己个人的债务,此种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另外,犯罪嫌疑人王某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上海社保为由骗取被害人18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综上,普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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