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童画
本报讯 无证驾驶、超载、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无论哪一种行为被单拎出来,都要受到惩治。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却都占全了。
2020年10月8日上午,在浦东新区某地一座小桥的下坡处,一辆白色小型面包车行驶过程中车头忽然右偏,撞倒同向靠路边行走的8旬老人,随后,面包车上陆续下来十几号人。民警到后,一名苏姓男子自称是肇事司机,但经盘问后,苏某坦白是替人顶包,开车的是刘某。刘某因驾驶证遗失,于是让他顶替。后老人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刘某没有固定工作,案发当天,他来到一家劳务中介公司,正巧该公司需要有人接送员工,刘某便自告奋勇,不料在返程途中出事。
事发时,刘某驾驶的是一辆核载9人的小型面包车,却搭载了包括他在内一共19人(返程时又有另一批员工上车)。当时,虽经过驾驶培训,但因视力不达标而无法取得驾驶资格的刘某把注意力全放在对向行驶的车辆上,没注意在右侧路边行走的路人,导致撞倒了行人。之后,刘某通知了劳务中介公司负责人到场处理。他自知没有驾驶证,于是电话联系了朋友苏某帮忙顶包。刘某看到苏某被民警带走后,便自行回到暂住地。孰料,苏某很快承认顶包,并通知刘某让其投案。刘某见事已败露,遂前往派出所。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老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看守所中的刘某悔恨得涕泪交加——为赚一百来元的劳务费,其隐瞒自己没有驾驶资格的事实驾车上路,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他既要受到法律严惩,还负有赔偿责任。
检察官认为,刘某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逃离现场并唆使他人为自己顶包,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了事故现场之后又找人来顶替,更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加重情节。
经审查,浦东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自己逃逸,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逃逸)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31日,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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