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康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钱有被骗的风险,还会被司法机关追缴、没收。
既然如此,倒还不如规规矩矩做生意呢!
最近有一位企业负责人打来电话向我求助,原来在年初,他们公司经人介绍向另外一家公司“买票”,没想到被人坑了。
所谓“买票”,就是在两家公司没有货物和服务交易的情况下,让对方公司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票费用按票面金额的6%计算。
结果,当他把260万元打到对方公司,想着对方开完票,扣下开票费就能把钱打回来时,却遭到了对方多次推诿。
后来经过反复讨要,这位老总终于拿到了对方开出的一张支票,这才松了一口气。
可没曾想,这张支票近日却被银行拒绝承兑了,原来这竟是一张空头支票!
事到如今,这位老总才意识到这里可能有问题,所以打来电话希望我给他想想办法,怎样才能把这笔钱要回来。
针对这件事,我给他说了三点:
首先,这件事你们公司已经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假如公司到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这笔钱,能否获得支持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便胜诉还牵涉到能否执行到位的问题;
最后,你可能一开始就掉进了别人事先布下的圈套。
这位老总听完就懵了,没想到这样做的后果如此严重。
很多企业都知道发票是不能乱开的,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国家税款的。
也有不少企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想到“买票”的歪门邪道。这些企业不外乎是想逃点税,认为只要账目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被发现。
但是,就算一时没有被发现,其实用来走账的钱也是极度不安全的,不要以为那些“开票公司”都会讲“江湖规矩”。
有类似遭遇的企业负责人可能会说,无论如何我是受害者,为什么钱就不能通过报警或起诉要回来呢?
可事情却真就这样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钱有被骗的风险,还会被司法机关追缴、没收。
既然如此,倒还不如规规矩矩做生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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