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择校不成 两中间人为“择校费”闹上法庭

本文字数:74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为了帮朋友的孩子进入名校,张小姐与林女士联系,并商定在原有择校费用基础上再增加20万元,作为张小姐的介绍费。然而因为种种原因,这次择校并不成功,林女士将全部费用退给了孩子的父母。但先期给了张小姐的20万元费用却怎么也要不回来了,几番协商不下,林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小姐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林女士回忆,2018年10月,张小姐找到她,称有个朋友的孩子需要进入某名校,询问是否可以办理。林女士表示需要支付择校费用50万元,并承诺如果不成功则全额退款。但张小姐要求她配合其将费用抬高至75万元报给孩子父母,以便自己谋取差额利益。此后张小姐要求其将差额费用20万元先汇入其账户,并承诺不会使用,如未办理成功,则会退还。

此后,林女士通过种种努力,还是没能为这个孩子安排进入名校学习。于是,孩子父母要求林女士全额退款。林女士多次要求张小姐退还20万元,张小姐却拒绝退还。无奈之下,林女士只能自己先行垫付,将全款退还孩子父母。

对此,张小姐表示,她与王先生是朋友。孩子的父母其实是通过王先生联系她的,她认为自己是在向林女士介绍需求客户。她表示,林女士支付的20万元介绍费中,她将其中18万元支付给了王先生,自己只收取了2万元介绍费,故不同意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小姐称其取得的20万元是基于与林女士之间的居间合作关系,但从双方之间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中无法得出张小姐所主张的居间合作关系,故张小姐占有该笔20万元钱款,没有合法依据。至于张小姐所称其已将18万元转给王先生,是其与王先生之间的关系,张小姐可向王先生另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张小姐返还林女士20万元。(文中均系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择校不成 两中间人为“择校费”闹上法庭 2021-01-19 2 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