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一个楼盘多起认筹纠纷 开发商理由“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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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朱先生等

投诉时间:2020年12月

购买新房必须要经过认筹、摇号、选房、支付房款等一系列的流程。近期,看似公平、公正、公开的新房认筹规则引发了多起投诉,消费者反映提供的材料齐全,却不知为何失去了认筹资格。

消费者朱先生投诉称,他于2020年12月19日支付了320万元认筹金认筹浦东新区的某楼盘,认筹过程中,提交了均为原件的所有材料,七个步骤依次复核,认筹材料都符合要求,委托人团队签名并取得《认筹流转单》。但在2020年12月24日,朱先生收到没有存款资产证明的短信通知,委托方以资产证明丢失为由告知朱先生失去认筹资格,朱先生立刻短信回复资产证明编号,并电话联系对方,告知该原件已经提交,但销售人员答复只负责通知。

12月25日,朱先生到现场,遭到保安阻拦,开发商没出面,朱先生报警后对方才到现场接待,检查档案资料未发现资金证明原件。朱先生认为商家没有全程保管好自己的资产证明这一贵重文件,同时不给补材料的机会,让他失去了参加摇号的资格。朱先生指出,取得开发商签字确认的《认筹流转单》说明他提供的材料齐全,故要求开发商立即退还认筹金,且退一赔一,并立即向银行发起解冻资金的申请。

此外,该楼盘引发的认筹纠纷还有4起,来投诉的消费者都表示材料提交齐全,但商家给出不能认筹的理由五花八门。

2020年12月24日,高女士收到存款证明不符的短信通知,委托方以资产证明不符为由而使高女士失去认筹资格,高女士立刻电话询问,对方回复“不清楚”。

2020年12月23日,翁先生接到自称楼盘员工的电话,称其漏申报与父母共有的房产,需要重新通过微信提交。翁先生当时回复原始材料已经在认筹时提交了,并应对方工作人员要求再次提交了相关材料,对方确认收到并提交上级。12月24日,翁先生接到另外一位自称楼盘工作人员通知由于漏申报房产的原因,不符合认筹资格。翁先生再次详细讲述了过程情况,对方说将会反馈上级,但是再无下文。

2020年12月24日,杨女士收到短信称因限购原因被取消购买资格,她立刻电话回复不限购的原因,对方答复只负责通知。

2020年12月18日,自称楼盘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申报房产信息有遗漏,陈先生告知对方自己只有一套产权住宅和一套办公房,且是陈先生爱人和母亲共同拥有的,并向对方确认是否第二天到现场确认填写清楚,对方称不需要,此后没有任何联系。12月24日再次告知漏申报,陈先生询问漏申报哪套,对方回复“只负责通知”。

◆记者连线

2020年12月29日,浦东新区消保委组织这五位消费者和开发商进行现场调解。消费者均出示了手中的《认筹流转单》,开发商委托人顾先生表示认可朱先生等几位消费者认筹材料齐全,并且提供的资料是原件,但审核部门在复审客户资料时发现缺少资金冻结证明原件、房产申报等相关材料,或不具备购房资格等问题,所以判定其失去认筹资格;并对朱先生等在收到通知后再短信和电话给销售都没有及时回复和接听表示抱歉,但有效认购人名单不可修改。

对于消费者质疑的摇号日前深夜告知失去认筹资格,是故意不让消费者有补材料的机会,顾先生辩称是工作人员收到信息晚所致。最终,顾先生只同意立即配合消费者退认筹金,并向银行发起解冻资金的申请,赔偿事宜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新房认筹规则是开发商自行设定的购房门槛,对购房者进行筛选的一种方式。各家开发商收取认筹金的金额不等、认筹资格认定规则不同,大多数开发商先收取认筹金后,再对认筹资格进行审核,流程看似严谨,但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房产商没有充分考虑流程的合理性,比如“卡点”告知消费者认筹资格存异议,又比如无后续的跟进补救措施,而且还有“甩锅”之嫌。

浦东新区消保委希望房产开发商秉持诚信经营、公正公平的初衷,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流程、跟进措施,别让认筹制度变成“一言堂”和“暗箱操作”的代名词。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开发商无正当事由取消购房者认筹资格的做法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索赔。

“基于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在购房者已按照认筹规则提交相关资料并支付认筹金的情况下,购房者应有权参与新房‘摇号’,房产开发商以各种事实上并不成立的事由取消购房者认筹资格的做法,显然构成违约。”金玮律师表示,购房者可以房产开发商违约为由主张赔偿。

同时,金玮律师也坦言,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购房者应承担证明因房产开发商违约所产生经济损失的举证责任,或面临“举证难”的尴尬,毕竟除认筹金所产生的相应利息外,很难认定购房者因丧失认筹资格所产生的具体实际经济损失,如涉讼的话,届时还需要法院根据各方意见与案涉事实予以综合认定。

此外,金玮律师还呼吁房产开发商能够诚信经营,规范新房认筹规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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