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儿童“软色情”变成一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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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我馋你的身子好久了”  “今晚想睡你”……谁能想到这些带“颜色”的文字出现在了一张张萌娃照片上,借“童言无忌”说出成年人世界的“虎狼之词”。家长“晒娃”,本意是为了与旁人分享孩子的软萌逗趣。但有些萌娃照片却遭到了有些人无下限消遣的玷污,被肆意P上了带“颜色”的文字,孩子的照片成了“软色情表情包”。

孩子不是也不应该是无下限消遣的对象,用孩子来表达性需求,讲述黄段子,并不是一件让人感到好笑、有趣的事。自媒体利用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引流”,商家利用其牟利,萌趣化的儿童色情无论采取何种传播形式进行包装,都已触及道德、法律底线。

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只是用一种擦边球的方式,给人以性联想、性暗示,难以被认定为传播淫秽色情。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王晓华认为:“根治涉儿童软色情,或许需要我国立法进一步探索,扩大淫秽色情认定界限。”

萌娃软色情表情包泛滥

当下,表情包已然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交语言,其存在具有超越一般语言文字的特殊性。比如,在一段聊天的开场以及结尾,使用表情包可以很大程度上起到缓和氛围的作用。其中,萌娃们凭借自己的软萌实力,以及表情包独特的萌趣性,在表情包界打下了半壁江山。“宋民国”“权律二”“黄夏温”“罗熙”……你敢说你收藏的表情包里没有他们?

但萌趣天真的背后,却照进了一丝现实的阴影。在微信搜索“撩男友表情”“撩汉暧昧表情包”“情侣开车表情包”等关键词,检索结果可谓触目惊心。点开图片,萌娃们的照片或GIF动图被P上了“求你了老婆,今晚就从了我吧”“好无聊啊,我们来做点不可描述的事情吧”“今晚想睡你”等与性欲挂钩的“软色情表情包”。

所谓“软色情”,指的是充满挑逗、诱惑,给人以“性联想”的内容。这类现象是当下一些网络商业主体宣传营销的主要卖点和市场策略,杜蕾斯的营销策略就将“软色情”用得炉火纯青。

性保健用品用“软色情”制造卖点可以理解,但当“软色情”出现在孩子的身上,儿童个体甚至儿童群体形象遭到性需求、黄段子的肆意侮辱和损害,儿童成长的净土被肆意践踏,成年人要如何捍卫孩子成长的净土,保证孩子可以健康成长抵达未来文明?

孩子虽小,也有肖像权

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中,对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进行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牙牙学语的孩子,不懂得自己拥有哪些合法权利。但孩子作为自然人,其享有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并不因其年龄小而发生变化或转移。很多家长在日常晒娃中并无此意识,他们将孩子的照片、表情包分享在朋友圈或者自媒体平台,赢得点赞,引来流量的同时,也引来一些别有用心人士。孩子的照片被他们收集,继而肆意滥用,重新配文制作,制成软色情表情包。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王晓华告诉记者:“网络用户或者商家在制作、售卖软色情表情包的过程中,并未对儿童的面部打码,这些表情包能够完整定位到或者个性化到某个具体的个人的,那么可以认定孩子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

利用特定儿童影像制作、传播色情或软色情信息或制品,显然损害到儿童个体的上述权益,儿童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相关违法主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多种形式。

被害人维权难度大

记者注意到,网上流传的儿童软色情表情包主角多为一些国外童星。对此王晓华表示,使用童星的照片并配上一些性暗示的文字,有点名或指名侮辱或者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故意,涉嫌侮辱罪。这种情况之下,照片中的孩子及其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来进行自我救济。

由于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即便在刑法上都属于自诉案件,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而且由于大多数被害人远在国外,知悉的可能性低,维权成本也高,所以如果想通过被害人个人来进行维权,难度很大,也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此类情况。

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包括图片);散布他人隐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都是违法行为。依据刑法,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但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则使用的是“软色情”这种擦边球的方式,既没有暴露性器官,也没有暴露性行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很难认定为“淫秽信息”,难以明确界定此行为构成犯罪。

新未保法为儿童免受侵害提供可能

今年6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创新发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消除影响。

同时该法规强化了对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网络上未成年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越来越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这不仅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个人信息泄漏还导致孩子容易成为网络欺诈、网络欺凌、线上性引诱等侵害的目标。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监护人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如何根治儿童软色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既未暴露性器官,又未暴露性行为,此类行为难以被认定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因此,王晓华提出,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加大对于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保护范围,扩大认定淫秽色情的边界,或许能从根本上治理此类涉儿童软色情现象。比如,凡是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导致他人产生性联想或者性愉悦的网络信息,都可以将其认定为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

据王晓华介绍,目前,中国台湾地区对于未成年人性侵的定义非常宽泛,既包括对未成年儿童直接的性接触、性侵犯,也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来进行色情表演,甚至利用未成年人传递色情信息,让未成年人听到或者看到性行为都可以定性为性侵害。

网络平台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目前,网络平台大多依靠算法,对露骨的淫秽色情进行监管。对这些涉及未成年人的“软色情”图片或者信息,网络平台更应该有意识监管,畅通举报途径,加强处置力度。

王晓华注意到,QQ在监测到聊天内容涉及转账等字眼时,会自动弹出“如果聊天中有涉及财产的操作,请一定先核实好友身份”之类的防诈骗提醒。王晓华表示,这一提醒机制可以作为网络平台的参考,平台可以利用技术手段,计算机通过深度学习,有意识地监测儿童软色情信息,从而在出现此类信息和图片时,主动弹出提示消息,告诉网络使用者,这些属于不合适、不当信息,使用者可以予以删除或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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