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老板出门竟随身携带62枚印章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相对不捕决定

本文字数:866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从宽处理的机会,我的公司其他人都是搞技术的,整体运营策划管理都是我在做……”方某某是一家小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2020年10月29日上午,他在通过上海虹桥站安检口时被安检员查出其携带62枚印章,随即安检员报警。民警到场后询问方某某,其承认携带的62枚印章中有一部分系伪造。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六稳”“六保”“少捕”“少押”的指导思想,在确认方某某有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相对不捕。

经承办检察官询问,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交代公司招投标的时候需要以前做过的一些案例合同证明,然后临时找这些材料有时候来不及,所以就会重新做一份合同临时加盖印章,用来证明曾经和这些公司合作过的案例。这次去参加招投标由于时间比较急,来不及查找以前的合同文本,就把印章全部带上了。

经7家单位出具证明文件证实犯罪嫌疑人方某某携带的刻有某某公司字样的7枚印章系伪造。经上海铁路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另有4枚印章系伪造。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在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的前提下,上海铁检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系公司法人代表,其在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由于该企业系小型企业无人可代替其职责。同时,该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主要负责汽车测试设备及汽车零配件等产品研发销售,承办人在审查批捕环节中将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复工复产、是否努力保障员工就业作为辅助判断其有无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

此外,犯罪嫌疑人方某某无前科劣迹,再次实施新的犯罪以及逃跑的可能性都极小。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属于轻型犯罪,承办人在考虑其犯罪情节的同时适用现阶段相对从宽的刑事政策,从而保障就业和民生,帮助小型企业渡过难关。据此,上海铁检院在确认方某某有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其相对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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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老板出门竟随身携带62枚印章 2021-01-20 2 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