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旭凡
通讯员 王寒
年关将近,正当各家各户喜气洋洋准备过年之时,一些漂泊在外的打工者却可能面临辛苦工作的血汗钱被拖欠的困境。薪水一旦被拖欠应该怎么办?如何掌握正确的“讨薪之道”?怎样在法律的框架内要回应得的工资,捍卫自身的权利?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近日化解了这样一起讨薪纠纷。
2019年,一个叫王强(化名)的小伙子在上海一家公司入职,从事销售工作。到了2020年4月,受疫情影响,公司开始拖欠其部分工资。同年6月中旬,这位小伙提出离职,但他发现公司仍未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王强向公司提出偿还工资的请求,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他来到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寻求“老娘舅”的帮助。
调解过程中,王强提出公司方应支付2020年4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拖欠的工资4500余元,并支付损害赔偿金4500余元。
但是公司并不同意这种方案,他们认为王强从事的是销售工作,目前所能确认的销售提成为3300余元,并非王强所称的4500余元。至于损害赔偿金,公司方更是不认可。
双方就工资的数额僵持不下,究竟王强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应该如何认定?经调解员查询工资流水后发现,公司方在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支付的钱款均已超过其所有的底薪,所以在性质上,这笔工资应属于销售提成。
在解决了工资数额的认定之后,双方又针对公司是否应支付损害赔偿金展开辩论。
调解员指出,在本案中,公司方确实无需支付损害赔偿金,因为并无可以适用的请求权基础。所以王强不能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在调解中心“背靠背”的细心调解下,在调解员娓娓道来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后,王强从一开始的态度坚决,到最终认可了被拖欠工资的数额,放弃了支付赔偿金的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打工者’在外工作确属不易,应当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但是在讨要薪水方面,应当探求法律予以认可的欠薪。”调解员说道。
法律保障了身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对于欠薪性质的认定可能影响最终讨要薪水的数额。打工者在讨薪时要注意方法,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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