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或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大数据杀熟”或构成差别待遇……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有了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制度规则。昨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在解读《指南》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这些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由于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有必要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南做好衔接的基础上,结合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经营特点和运行规律,制定《指南》,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原则,有针对性地细化分析思路,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增强执法针对性,提升监管科学性,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针对各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平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指南》明确反垄断监管的基本原则、具体思路和有效方式,探索构建符合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反垄断执法规则,回应社会关切,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南》重点关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平台经济领域常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阐述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垄断执法的通常做法,分析时需要体现《反垄断法》框架体系,逐一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有针对性地回应“二选一”、数据垄断、大数据杀熟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例如将“二选一”现象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现象构成差别待遇等,增强了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反垄断局指出,《指南》的发布,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提供了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制度规则,有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透明度,有利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各类市场主体深化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和认识,有效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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