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结一起行为人欲通过不正当手段购买征地社保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认定其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家住江津区的肖某与王某是亲戚关系。王某一直想要购买征地社保,但因无征地指标,不符合购买征地社保的条件而无法购买。2017年2月,肖某找到王某,声称他有“人脉资源”,可以为其“操作”拿到征地指标购买社保,但要收取部分手续费。王某与家人反复商量后,向肖某支付了保险款6.6万元。肖某爽快地向王某出具了收条,并承诺事情办不成就全额退款。
但王某一等再等,征地社保却一直没有音信,催了又催都没有结果,王某便要求肖某退款。2019年2月,肖某退还王某2万元,其余4.6万元一直未退。王某便将肖某告到了江津区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款项。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约定由肖某替王某办理征地社保,其目的是想通过不正当途径办理社保。原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有违善良风俗,应认定王某和肖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肖某应返还王某支付的购买保险款项。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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