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严格监管确保公寓能“长租”

本文字数:477

  对于解决住房需求来说,租赁住房无疑也是重要的途径。尤其是可以  “长租”的公寓,往往格外受到青睐。

然而近年来,一些长租公寓平台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而盲目扩张,最终却难以为继。也不排除有部分经营者从一开始就别有用心,“圈钱跑路”不是结果而是目的。

有鉴于此,从2月以来,深圳、北京、上海三个一线城市相继发文,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监管。

从具体措施来看,主要是严控“租金贷”、设租金监管账户以及要求收付租金周期须匹配。

比如上海就明确,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且原则上不得变更。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收取租金和押金,应当由承租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所收储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应当通过监管账户支付。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在本市设立子公司的,母子公司均应单独开立监管账户。

这些措施可以起到让平台即使跑路也无法“卷款”的作用,这将促使长租公寓平台真正用心于长期经营,而不是抱着尽可能吸纳资金从而卷款跑路的不良居心。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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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严格监管确保公寓能“长租” 2021-02-22 2 2021年02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