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借疫情“发财”男子竟伪造高院文书

被判13年,并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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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单明婳

本报讯  疫情期间,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出售口罩、额温枪的虚假信息,后无法发货被买家屡屡要求退款,为“稳定军心”,蒋某竟利用假公章伪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扣押通知书》,谎称货物被扣押。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蒋某提起公诉,近日,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020年1月疫情期间,蒋某见朋友圈的口罩价格水涨船高,便计划通过虚构货源的方式实施诈骗。他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则广告:“口罩、额温枪现货,1万个起批,24小时内发货。”并附上网上下载的口罩和额温枪的照片,以及工商执照和产品资质的图片。不久后,便陆续有人联系蒋某购买。

几天后,买家见蒋某迟迟不发货,纷纷要求退款,蒋某便拆东墙补西墙,一边继续发布虚假广告骗人购买,一边又把骗来的钱款还给之前的买家。有几个买家实在催得紧,他便想出了一个“稳定军心”的办法。

自2019年7月开始,蒋某一家因房子的动迁问题与他人产生纠纷,打过几次官司,因此,蒋某对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的格式、类型较为熟悉。于是,蒋某在网上找人伪造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公章,并照葫芦画瓢伪造了一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扣押通知书》,上面写着:“红外额温枪现下属于防疫保障物资,根据上海市防疫相关规定,此数量特别巨大,运输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不齐,由青浦公安分局暂时扣押,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为保管以及处理相关事宜。”

蒋某将伪造的扣押通知书拍照发给买家,并安抚道:“货你放心,肯定是有的,只是我的货走的是沈海高速,被青浦公安扣了,需要花一些时间托关系才能拿回来。”

2020年2月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微博上发现有人晒出一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扣押通知书》。经自查,其单位并未开具上述扣押通知书,通知书上加盖的印章也系伪造,于是报警。

检察机关查明,2020年2月至3月,蒋某在没有任何口罩和额温枪货源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从10名被害人处骗得货款共120余万元。

蒋某到案后交代,自己不仅没有工作,还疾病缠身,为此他已经在亲戚朋友那儿欠下了不少钱。2019年3月,蒋某迷恋上了抖音的一个主播,刷了几十万元的礼物。这次诈骗得来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打赏给了该主播。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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