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2021年03月03日
  • 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再商榷   王恩海 □新刑诉法解释第54条将讯问录音录像区分为证明案件事实和证明取证合法性两大类,并以具有证明取证合法性属性为由,只允许辩护人查阅,不允许复制。这一司法解释值得进一步探讨。 □同步讯问录音
  • 保险经纪合同的规范适用   李飞 关于保险经纪合同的性质,《保险法》第118条和《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2条第1款能够支持中介合同说,《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48条或可指向委托合同说,二者似难分轩轾。虽然中介合同说在司法实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 法治论苑 B06 2021-03-031 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