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
现在的消费维权问题,有专门的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那么在古代,又是如何帮消费者打假维权的?本期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聊一下。
周代:最早向假货“宣战”
周朝是我国古代最早向假货“宣战”的朝代,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周朝严禁未成熟果实进入市场,以防止引起食物中毒。
《礼记》:“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
周代的食品交易大多都是直接采摘捕捞的初级农产品,主要就是看成熟度。这一规定大概是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同样,法律的“触手”还伸到了屠宰业,为了杜绝因牟利滥杀生物的情况,不在法律规定的屠宰季节,禁止私自屠宰,更不允许在市场上售卖。
周朝规定:“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唐代:最早的退货制度
等到了唐朝,关于食品安全又有了新的保障,其中有一个开创性的制度就是退货制度。要知道以前买东西,那可谓是有点强买强卖,特别是像食物之类的东西。一旦买了回去,并且尝过了,那么这个东西就无法退货。因为已经卖出的东西如果再回收的话,必然会影响价值,而且会卖不出去。
不过根据《唐六典》的记载,这个退货制度确保了食品安全和对于商品小贩的进一步监督。因为里面明确的规定,凡是食品有问题,必须要退货处理,而且如果吃了哪位商家的食物中毒,那么将要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有谁食物中毒而死,那么商贩就必须要判处死刑。
除此以外,《唐六典》还明确地规定,“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疋,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绚,麻三斤为綟。”也就是说,这里面已经强调了所有的物品都有一个标准,如果不达标将不得上架贩卖。
这是最早的商品规范与标准化的一个规矩。所以在退货制度和标准范的影响之下,唐代的食品安全得到了很好的监管,如果有人要以身试法的话,很有可能要判死罪,所以划不来。
《唐律疏议》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不牢谓之行,不真谓之滥,即造横刀及箭镞,用柔铁者,亦为滥。”
跟我们现在无条件7日退货一样,其实退货制度在唐代就已经有了。
《唐律疏议》中记载: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如果在三天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退货时也会有相应的验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就能退货,如果商户不给退,消费者可以报官,由官府介入进行调解并给予商户一定的处罚。
是不是很现代?
宋朝:最早的监管部门
如果大家看过《东京梦华录》,应该就会知道,宋代商品经济之繁荣,已经达到了一个历史的高潮。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商贩数量多到了一个难以自我管理或者粗糙放养的状态,因此宋朝设立了第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这个监管部门所要做的事情就是核定税收,核定物价,还有监管食品安全。
最早的时候,这个监管部门还是以桥头桥尾收税的小机构为主,后来发展到可以根据食品问题来进行罚款,还有上诉的官司处理。
因此理论上来说,宋代的食品安全才真正得到规划,由政府部门管,而且还有着专门的处理方式。理论上来说,在宋代要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没收所有的货物,而且会禁止该商人再次进入到桥上贸易。
不得不说,这些监管体系已经和现在的食品安全保障很接近了,但宋代的发展依旧还只是一个阶段,还有比较漫长的路要走。
明清:防伪验证加持打假
现在大家对注水肉深恶痛绝,其实这都是古人玩剩下的。
明代的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余》中描述:“又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如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
当时的杭州造假成风,而苏州的造假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为了让杨梅看起来新鲜,用大棕刷弹墨将其染成紫黑色;在老母鸡的尾巴上插上长尾巴伪装成野鸡来谋取利益。
气得叶权在《贤博编》吐槽:“今时市中货物奸伪,两京为甚,此外无过苏州。”
明太祖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在沿袭唐代法律的前提下,对打假有了更具体和更严格的明文规定:
《大明法》:“知道假货自动销毁者,杖十;不销毁者杖一百;因为假的食物出现问题,轻者充军,重则斩首,情节恶劣者诛三族,经过商家劝告还不听者,出现问题不需入狱,但需赔偿损失。”
清朝中后期,在与外国进行茶叶贸易时,有的商贩依旧在耍“小聪明”欺骗洋人。
“若任牙贩搀杂渲染,作伪售欺,洋商受愚致疾,至谓华茶皆不可食,势必茶务益疲,厘税将不可问。”
为了避免这种制假售假行为影响清朝的形象和赋税贸易,对于货物进行随机抽样,一旦发现掺假,全部充公。
“凡各国洋商,来沪购运绿茶,秉公抽提,各该号茶商,均以化学试验,如再验有滑石、白蜡等粉,渲染欺伪各弊,即将该号箱茶,全数充公严罚。”
明清时期不仅在商品打假方面与时俱进,就连防伪技术都高端起来了。
宋代有特殊防伪法和初级商标,元代不仅有特殊材质和图案还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明清时代就甩几条街了。
明代,水印圣旨的布料考究、绣法精妙,两端的银色巨龙是“防伪”标志,绢布上印满了祥云图案。就跟我们现在的防伪水印一样。
清朝的晋商采用了一种汉字代表数字的密码法,设定一套看似毫无关系的语言,实际可以通过规律识别出日期、数量等隐秘情报,并且隔一段时间,密押还会变更,增加破解的难度。
据载,日升昌票号自1826年至1921年的九十五年间总共换了三百套密押,没有发生过一起被冒领的现象。
随着现代工业和手工业的技术更加发达,现在商品造假也越来越能以假乱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旦碰到了制假贩假,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整理自搜狐网、中消协网站等 参考资料:《唐律疏义》《大明法》《明清票号的防伪密码》)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