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律师服务

员工年会中大奖企业却反悔

律师:日常管理无小事设奖须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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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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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报道,日前,在杭州一家公司举办的年会上,一位员工在抽奖游戏环节抽中一等奖——清空购物车。当得知该员工购物车里放的是一套房时,该公司表示,由于商品涉及金额过高,奖励无法全部兑现。

每逢节假日、企业举办庆祝活动,用工双方因奖励发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专业人士认为,年会奖品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条件明确前提下,用人单位需兑现奖励。为避免类似尴尬,建议企业提前明确约定数额。

企业有疏漏

员工做法不合情理

据报道,在公司拒绝兑现“清空购物车”的奖励后,该男子认为,公司应遵守承诺,否则一开始就不要设置奖励。经双方多次交涉,公司提出愿为该员工支付房子定金。

事实上,此前“员工年会中大奖,企业不承认”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过,与以往人们的反应稍有不同,大多数网友认为该员工“在购物车中放了一套房”的做法不妥,公司前期虽然欠考虑,但其愿意支付定金的做法值得肯定。

“一套房的价值太高了,公司不兑现承诺可以理解。”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招聘负责人付迁认为,该公司做法存在疏漏,“如果奖项上同时设置金额的上限,就不会有类似的纠纷发生。”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认为,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在年会向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属于对劳动者的激励,若劳动者中奖并符合相应条件,用人单位应兑现承诺。

“按照一般理解,企业设置‘清空购物车’的奖项,奖金价值几千元至数万元。一套房价格达数百万元,这样的福利已远超公司的设想和承受范围,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存续。”杨保全说,从这方面来看,员工在购物车中添加房子的行为存在不合情理之处。

是否能反悔实践中观点不一

公司年会抽奖的奖品,公司能否单方撤销?杨保全表示,关于这类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抽奖奖品应属于赠予合同标的,据民法典赠予合同相关规定,若不属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前,可任意撤销。另有观点认为,抽奖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给付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明确,其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射幸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不能单方面撤销,而应按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

“根据以往的处理经验及司法判例,该类纠纷的处理大多倾向于认定在条件明确的前提下,企业要兑现奖励。”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认为,公司年会设置的奖项系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公司福利。用人单位和员工不属于平等主体,年会抽奖的奖品是用人单位提供给不特定劳动者的射幸福利待遇,与对象明确的赠予存在显著差异。在他看来,劳动者中奖并符合该奖励设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

管理无小事

抽奖也应严肃对待

尽管如此,关于年会奖励纠纷的事件仍然频繁发生。洪桂彬认为其原因在于,企业设置年会奖励时过于随意或追求创意,没有精确锁定标的或控制成本,待发生成本过高时自觉利益不平衡便试图反悔。

“同时,部分管理人员希望机会降临到那些高绩效或希望重用的员工身上,待事与愿违时便试图变更之前的决定。前者与企业决策的模糊性相关,后者涉及企业滥用管理权的问题。”洪桂彬说,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公司年会设置奖励是激励和凝聚员工的方式,若不兑现,既损害员工与公司间的感情,也有违诚信原则,企业得不偿失。

“管理无小事,即使是年会抽奖也应严肃对待。”杨保全建议企业设置奖项时,应约定最高额限制,提前规划奖金规模,以免造成尴尬。若企业和员工事先未明确约定数额,后期遇到类似“清空购物车”的情况,需积极与员工沟通,安抚好其情绪,协商解决好争议。  (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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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4 员工年会中大奖企业却反悔 2021-03-15 2 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