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明知可能涉嫌犯罪,蒋某仍在两万元好处费的诱惑下,注册公司和对公账户,并过户给不法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日前,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蒋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蒋某在某兼职网上看到一则关于淘宝店铺入驻的招聘信息,成功后能获取两三万元报酬。蒋某电话联系了对方,对方称事成后会支付给蒋某2万多元。
蒋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奉贤一个工商局按照对方指定的名字注册了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到交通银行办理了对公账户。等所有手续办好后,蒋某将办理的材料全部交给了对方。
蒋某当时心理就有疑虑:对方出的价格明显高于网上的价格,“我想到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蒋某说道。
今年1月7日,蒋某接到一个电话,电话中有人告诉蒋某:“我把钱打到了你的对公账户,你怎么不发货啊!”蒋某马上登录他办理的对公账户的银行卡,发现里面有1万多元钱。
经查,蒋某在向他人提供银行卡时,主观上明知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一套对公账户提供给对方使用,且其对公账户现查实的被害人有9名,金额达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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