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网购300多单煤油、打火机等易燃物

不为使用为敲诈!

本文字数:800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葛天天

本报讯  近日,一张快递公司定期检查的索赔名单上,出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地方:有大量投诉的用户,尽管昵称电话都不同,但身份证号却只有两个号码,投诉使用的IP地址也是同一个。于是,快递公司迅速报案,民警核查发现名单上的两人多次使用同种方式敲诈快递公司非法敛财。3月15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提起公诉。

原来,张某日常在一家企业上班,工作压力不大,每天下班之后,就在网上寻找各类“兼职”信息。说是兼职,其实就是那些投机倒把的小聪明,一些钻空子获得收入的方式,他这个人“自在”惯了,投入时间和精力正规的兼职途径,他是不愿去做的。

第一次的尝试是在二手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条投诉兼职项目文档,主要内容是在特定商铺中购买相关商品,接着投诉对方,从而获得店铺赔偿。但张某在下单二十余次后,发现店家对自己置之不理,面对自己多次的骚扰始终不为所动,他便只好放弃了这个方法。

随后,他拨通了二手平台卖家杨某的电话,向他询问是否还有其他可操作的方法。张某、杨某二人商议了彼此的分工,一个负责下单,在各个平台的网站上进行购买易燃易爆违禁品;另一个负责索赔,一旦到货之后,就登录国家邮政管理局的网站申报情况、举证、投诉。为了掩人耳目,二人运用了多个手机号注册账号,并且发货的地址也时有变动,觉得这样做就一定万无一失。

经检察机关查实,2020年5月到10月之间,张某、杨某通过彼此分工协作的方式,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大量、频繁购买煤油、酒精消毒液、充气式打火机、除锈剂等易燃物品,同时使用多个身份对多个快递公司共发起300多起违禁品投诉,张某从中获利了1.2万余元,而合作的店家杨某共获利1.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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