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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免罚清单“家族”再扩容

推行2年惠及2600余家企业

本文字数:765

  □记者  陈颖婷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二)》),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在首份免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潜能、持续深化,进一步扩大免罚事项,对涉及广告、个体工商户、计量、在线经济、价格等十个方面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记者了解到,《免罚清单(二)》与2019年3月上海出台的首份免罚清单共同组成本市市场监管领域的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总计达38项。

自2019年3月发布首份全国省级跨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2162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

据了解,《免罚清单(二)》聚焦市场主体易发、多发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免罚。比如,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商家免于行政处罚的同时避免因被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王峥解释:“考虑到小微企业,尤其是市场上的一些小商贩、小作坊,对明码标价的认识和理解还不是特别到位,可能非主观故意地出现未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情况。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商家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罚款额度,对他们来说是不小的压力。”

“但免罚不等于免责,经过首次告诫整改以后,如果再犯,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王峥强调。

《免罚清单(二)》还拓展了免罚领域。与2019版免罚清单相比,此次清单在价格、广告、计量等领域对免罚情形进行拓展。关注互联网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免罚,《免罚清单(二)》涉及在自建网站上首次发现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2项互联网领域的免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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