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重点;声音

西安地铁拟“禁用充电宝”:

治理不该以“禁”代“治”

本文字数:2655

  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上公布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其中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此举引发热议。对于西安地铁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目前西安市市民热线及西安市轨道办负责地铁运营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暂未接到正式通知。

“一刀切”地禁止  是否有些用力过度

“不让吸烟可以理解,但不让带移动充电物品真的很困惑”,这是包括西安市民在内许多网友的共同疑问。现实中,扫健康码,看视频刷社交媒体,工作沟通等等,都离不开手机。为此,随身携带移动充电物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出行必备选项。

一方面是乘客对充电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西安地铁却明确要求禁用移动充电物品,两者的冲突显而易见。但为何要禁用移动充电物品,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给出具体原因。那么,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这项措施的必要性在哪里?

地铁限制使用移动充电物品此前也确有先例。广州、昆明以及武汉等多地的地铁都曾出台相关限制措施。不过,这些城市的措施并不是  “一刀切”,而是分类分区域管理:有的是规定容量,有的则建议乘客不在地铁上使用。此次西安的规定却直接表明要  “禁止”。

现实去看,各地地铁限制使用移动充电物品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部分移动充电物品质量低劣,会出现自燃、爆炸、冒烟等现象。但无论何种原因禁用移动充电物品,都无法回避“此举会影响公众出行”的现实。

诉诸经验,移动充电物品的爆燃概率极低。政府有关部门因为一个极低的概率,就要“一刀切”地禁止使用移动充电物品,这是否有些用力过度?

其次,就算一些城市针对移动充电物品有限制性措施,但并非强制性规定,少有像西安这样严厉的。而且对比去看,更多有地铁的城市都未曾出台明确的规定禁用移动充电物品,西安有关部门有必要给出更为充分的理由向公众说明。

最后,政府要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自然也要依照法律而行。就此去看,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有必要就制定《守则》的相关法律依据与公众解释清楚。

“禁用移动充电物品”引发热议,盖因其可能会触及公众利益。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公众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公众积极介入公共治理的直接体现。就此去看,为了充分保障公众自身权益,该政策的制定方不妨对相关疑问进行解释。

在安全性和人性化之间该有一个平衡的点

2019年9月,西安地铁三号线行驶到延平门—科技路区间时,由于一乘客的充电宝冒烟,现场乘客使用了列车灭火器,造成车厢内烟雾较大,乘客被紧急疏散。当时,西安地铁提醒,不建议乘客在车厢内使用充电宝进行充电。

但是,这里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因果关系漏洞。产品质量不过关,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质监部门的责任。移动充电引起的冒烟或自燃问题,归根结底是充电宝和手机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更应该是从充电设备和手机质量上做起,尽可能地提高安全保障,从源头杜绝隐患。

事实上,充电宝在地铁充电有可能冒烟或自燃,在商场、饭店、游乐场、博物馆等地方,同样也可能,这并不以地点为转移。那么,其他地方要不要也禁止?

必须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如有乘客的手机在地铁上没电了,而他们又因工作或他原因急需使用手机,在充电宝很正规、使用多年从未出事故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应急充下电?而且,在扫码乘车日益普及的情况下,手机没电出站也很麻烦。

在网上检索“充电宝、自燃”会发现,这在很多公共场合都发生过。但为什么其他的公共场合并没有禁止,有的还会提供共享充电宝呢?这照顾的就是人性化。任何事物,在安全性和人性化之间,都该有一个平衡的点。

2017年,武汉市交委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更新公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2020年,深圳地铁禁止乘客携带20000m Ah以上充电宝(锂电池)进站乘车。虽然这些规定也曾遭受质疑,但“有条件限制”相对来说并没有引发公众强烈的反感,而“建议不要使用”也比“禁止使用”更加温和。这些,也都是平衡后的结果。

另外,如果允许乘客携带充电宝,那“禁止使用”最终会不会沦为形式上的规定?总不能每节车厢都配备一个巡查员,专门监督乘客有无使用充电宝。如果是偷偷放在包里充电呢?如何发现、如何检查制止,这可能会成为执行环节必然面临的现实问题。

当然,可能还有人会说,干脆禁止携带充电宝算了。但那只不过是升级版的、以“禁”代“治”的工作思路罢了。归根结底,这还是一个如何兼顾安全和人性的问题。二者并不对立,而是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完善的。在这样的治理理念下,或许可以听听网友们的不同意见,进而出台更加符合实际的有效政策。

西安地铁禁止使用移动电源是权力任性

移动电源顾名思义就是一种特殊的电池,既然是电池,那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自燃、爆炸等情况。但得看到,电池安全性是概率性问题,同生物化学领域的  “抛开剂量谈毒性”一样,抛开概率谈移动电源安全性,必然是不靠谱的。

在交通运输领域,对锂离子电池要求和管理最为严格的当属民航。民航作出规定,是血泪教训后总结的经验,有着相应的科学依据。

要知道,国家对于锂离子电池产品安全性十分重视,早在2015年8月,就发布了相应国家标准。这意味着,只要是正规厂商生产符合国标的移动电源,其安全性都经过验证,不应限制其在轨道交通工具中使用。

因此,西安禁止使用移动电源引发的争议,归根结底是公众对于有关部门懒政行为的不满。表面上看是为了安全运营考虑,实则是毫无缘由根据的“一刀切”——只要禁了,就不会发生危险;因为禁了,移动电源造成的险情与管理无关。这种权力约束也并不会考虑公众在搭乘轨道交通时是否方便——轨道交通早已进入无纸化时代,乘客手机没电又没有移动电源该如何进出站?难不成要求乘客随身携带充电器?

媒体报道称,除了西安之外,武汉、昆明、无锡等城市,都对充电宝出台过相关限制规定,但现实中,并未有过因充电宝违规被轨道交通管理方责罚的相关新闻见诸网络。既有规定又未见执行,这与西安的规定如出一辙,都是为了在极小概率事件发生时,能够撇清其相应管理责任,是在用一个大的权力成本,来换取一个小的治理目标成果。这是一种过犹不及,公众并不会有安全感的提升,反而会觉得搭乘轨道交通是一种负担。

需明确的是,只要有理有据,公众是绝不会去反对一个出于安全考虑,能够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运行的规定。很显然,禁止在地铁、城铁等轨道交通工具上使用移动电源,不在此列。综合光明网、新京报等

(谚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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