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域治安防控体系

《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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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新的《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将给上海水域管理带来的变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上海警方将设置四道水上防线,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全力维护黄浦江、苏州河等水域沿岸公共空间的良好治安秩序。

《办法》明确禁止了9种违反水域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扰乱港口(码头)、锚地等区域或者船舶上的公共秩序;扰乱水域单位秩序或者水域群众聚集性活动秩序;擅自进入、停靠国家和本市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岛屿等。其中,本市禁止船舶航行的水域,主要指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黄浦江、苏州河等水域沿岸公共空间,《办法》要求应在临水一侧设置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水域治安防控智能化系统。旨在为市民在沿岸公共空间运动娱乐、休闲观光等亲水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办法》施行后,上海警方将强化执法协调与联动、落实水域单位治安管理、严打水域违法犯罪,进一步织密水域治安防控网。针对上海三面环水、连江系海的地理特性,上海公安机关紧盯“船、人、货、航道、锚地、码头”等涉水核心管理要素,坚持“技术+合作”理念,积极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域治安防控体系,由外及内设置了“四道防线”,织密本市水域“圈层防护”网。以上海市域内长江水域、东海水域及其沙洲、无居民岛屿为防控范围,作为上海外围水域“安全滤网”;以沿长江沿海岸线、入沪水路通道、边防卡口为防控范围,作为上海水域圈层“安全屏障”,设置常态化水上公安检查站开展检查;以本市全部河道(航道)、湖泊作为防控范围,形成整体防控的格局;以码头、锚地、黄浦江和苏州河核心水域以及小洋山岛区域等为重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针对外滩等落水事件多发水域,在确保24小时不间断巡逻的同时,公安艇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快速到场、规范处置、妥善救助,坚决守住“黄金救援时间线”。公安艇作为第一救助现场,与120医疗急救中心合作,在艇上配备了救生必备的设施设备,每日重点时段还在外滩公安码头安排专业急救人员驻点备勤,并配备全套院前急救装备,最大限度挽救落水者生命。

针对非法捕捞、采砂犯罪嫌疑人和船舶昼伏夜出的特点,边防港航公安以“长江大保护”战略为指引,加大重点水域联合执法频度,强化长三角省际执法联动。今年以来,破获非法捕捞案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破获非法采砂案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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