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骑车途中遇到石块,蔡某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因为沿途没有监控,也没有行人,到底是高空坠物砸伤?还是绊到石块上摔伤?谁也说不清。
因为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蔡某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令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近日,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骑车遇石块,造成十级伤残
“我开电瓶车,好像有什么东西落下来,我就不知道了。”这是蔡某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的内容。
2019年6月5日早上7点,骑着电动车的蔡某某在普陀区金迎路出真南路约60米处,途经11号线地铁沿线时,发生意外,造成头部受伤。
平素性格开朗外向,家务、生活能力正常的蔡某某,在受伤后脾气急躁、遇到小事就发火。家务也基本不做,个人卫生需要家人监督,懒散被动。经司法鉴定,蔡某某因故受伤,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系高空物体管理人,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蔡某某遂诉至普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2400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88338元以及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是否是高空坠物成争议焦点
对于原告主张的蔡某某系遭遇高空物体掉落,被砸伤。被告代理人表示异议。被告认为,事发前一天晚上,公司在此处施工作业,作业内容是清除地铁高架桥侧边上松动的混凝土块。施工时间是凌晨0-3点,事发时间是早上7点,地铁已经开始运营,因此不可能还有混凝土块掉落。
那么清理后,如何确定高架侧面不会再有混凝土块松动?
“我们只是将松动、开裂的部分剥离,作业结束后,也不会再覆盖新的涂层,列车行驶过程中震动很大,再填补的话凝固时间不够,第二天列车运营容易造成二次脱落。”
原告提供的几张照片显示,事故发生的道路系地铁桥梁下一条小路,机动车不得通行,路面上散落的两块石块基本位于地铁桥梁下方,与另一边的沟道有一定距离。但事故发生后,蔡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及其携带的随身物品,都摔进了路边的沟道中。
被告认为,原告方提供的图片恰恰证实蔡某某并非被高空坠物砸伤。
被告系管理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庭上承认,按照工作要求,清理松动混凝土块后,需要及时清扫,但由于事发路段施工车辆无法进入,所以并未及时清扫,而是后续安排人员白天到场清扫。
原告代理人认为,无论是高空坠物砸伤,还是绊到石头摔伤,被告作为项目的管理者,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
对此,被告同意承担责任,但对责任承担比例提出了意见。
被告提到,原告蔡某某未佩戴头盔,骑着无牌照的电动车在早高峰上路,因此蔡某某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同意承担70%的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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