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涉税金额最高达2亿余元!

上海三中院集中宣判6起走私成品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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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张文姣

本报讯  3月3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走私成品油刑事案件,依法对12名被告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3年不等,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刑罚,其中对犯罪团伙核心人员薛某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

本次集中宣判的6起走私案件系走私团伙系列案件,涉税金额最高达2亿余元,系以薛某霖为首的走私团伙分别与以姚某某、许某某为首的两个货主团伙,采取“蚂蚁搬家”方式从公海外轮上过驳成品油,偷运至长江口水域,后过驳至由货主组织的小型船舶,经内河运输至位于浙江、江苏的油库,并伺机销往其他地区。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间,薛某霖与姚某某、许某某(均另案处理)为首的货主通谋,共同开展非法运油活动。其间,薛某霖分别与境外供货商、国内货主联系,确认油品、数量、单价,并组织林某端、庄某、潘甲、潘乙等人安排“中巴船”航行至我国领海外,从不明国籍大船处接驳成品油后绕关走私入境,在上海浦东附近水域将成品油过驳给徐某全等人安排的“小巴船”,安排林某斌、林某群在“小巴船”上押货至浙江嘉善一油库处卸油,安排林某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直接前往油库现场收取运费,并让兰某凤记账。薛某霖等被告人分别在上述“中巴船”中持有股份。其中,薛某霖组织指挥走私成品油共计87批次,偷逃应缴税额高达2亿余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参与走私成品油7至82批次不等,偷逃应缴税额1000余万元至1.9亿余元不等。敬某虎在明知张某洪、赵某松等人从境外购买成品油后绕关走私入境并销售牟利的情况下,参与出资购买涉案走私成品油共计6批次,偷逃应缴税额1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上海三中院已于3月29日对以许某某为首的货主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许某某等7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罚金1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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