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长三角示范区司法一体化有了新进展。近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汇聚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首次重罪案件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并正式签署《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重罪案件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重罪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机制,促进示范区内重罪案件适法统一。
在首次召开的重罪案件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上,三地检察人员就疑难、复杂的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类犯罪案件等5类案件以及示范区重罪案件类型变化、发展态势、风险防控问题等与重罪检察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拟出初步解决方案。同时,重点就毒品犯罪、杀人犯罪以及一些新型犯罪类型的合作办理、实现三地办案标准的趋同展开交流。三地检察机关商定重罪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召开,同时会前准备书面审理报告,会中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力求常态化、书面化。
根据三地检察机关签署的《办法》,重罪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主要负责讨论研究示范区内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重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证据规则适用问题及类案发展态势等,为三地检察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以促进示范区内重罪案件适法统一。
重罪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原则上由各院办理重罪案件的员额检察官组成。涉及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可邀请其他相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及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办法》明确,重罪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主要讨论下列刑事案件:疑难、复杂的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类犯罪案件;三地检察院法律适用上存在分歧的案件;新类型及法律适用、证据认定有争议的案件;重罪检察部门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其他在示范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会议还可讨论与重罪检察工作有关的事项,比如示范区重罪案件类型变化、发展态势、风险防控问题;新政策、新规定出台后的检察工作衔接协调问题;重罪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类案处理中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等。
重罪跨域专业检察官会议,视情况采取现场、在线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形式召开。会议形成的建议意见,是否采纳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决定。
该实施办法立足三地检察院重罪案件工作实际,旨在深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罪案件司法的高质量一体化,优化司法资源共享,引领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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