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想要看演唱会却没买到票,在网上发布求票信息是常用手段。没想到就有骗子潜伏在真正想要转票的人群中,谎称有票要转实则诈骗钱款。顾某就因此被袁某骗走7000余元。日前,经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袁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顾某是五月天的歌迷,想要去看他们的演唱会却没买到门票。愁眉不展的她在网络发布了演唱会求票信息,希望有人去不了可以转票给自己。发布没多久,就有人私信她称要转让演唱会门票。随后,顾某与这位要转票的袁某在QQ上商量好了交易价格和方式,顾某将钱转给了袁某。本以为演唱会门票就此到手,没想到,隔几天又有人通过QQ联系顾某,称门票涉及退票手续费,顾某不疑有他,又转了一笔费用,前后共计花费7000多元。然而,眼瞅着演唱会就要到了,自己的门票却迟迟不见踪影,顾某此时再联系袁某却联系不上,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她赶往派出所报案。
袁某到案后交待,自己在网络上查找演唱会求票信息,然后分别私发消息,只有被害人顾某一人受骗。即使按袁某供述,其利用网络针对不相识、不特定人员发送消息、虚构事实,虽仅一人受骗,也属于利用网络实施诈骗,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袁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袁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袁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犯罪嫌疑人袁发拘役6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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